一份特别的快递:锦旗寄真情,怀化中院护“薪”暖人心
2026-09-21 10:35:0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580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段星舟)近日,一面印有“锄强扶弱公正司法 救困济世公道人心”的锦旗,从绥宁县寄到了怀化中院民三庭。这份沉甸甸的谢意背后,是一起劳务报酬纠纷案件的高效化解,也是当事人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的真实写照。

2022年6月,杨某笋受杨某平雇佣,在其承包的工地从事支模工作,双方仅口头约定工资,未签订雇佣合同。项目完工后经核对,杨某平尚欠劳务费8700元未结清。经催要,杨某平转账700元,并微信出具欠条一份,剩余8000元劳务报酬未付。在此期间,杨某笋多次通过微信和电话等方式催要,杨某平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拉黑杨某笋微信、更换手机号码。杨某笋遂诉至法院,请求杨某平支付剩余的劳务费用。一审认为,杨某笋主张与杨某平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但杨某笋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劳务合同关系存在的事实。故对杨某笋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经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杨某平在接受杨某笋提供劳务后欠其劳务费未付,有杨某笋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记录、语音资料等证据。为进一步确认微信出具欠条主体身份,怀化中院依法向第三方机构调取了该微信号实名登记信息情况,查实使用该微信出具欠条的用户即为杨某平本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怀化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杨某平限期向杨某笋支付劳务报酬8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

承办法官介绍,劳务合同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与接收劳务一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达成的协议,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另一方按照约定给付报酬的合同。劳务者一方应在提供劳务前主动要求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期限、单价及交付标准等重要条款。但实践中,多数劳务工作本身具有临时性、辅助性的特点,导致签订劳务合同存在困难,而劳务者若不能在工作结束后及时获取劳务费,又无法取得雇主出具欠条,则容易引发纠纷。诉诸法律后,劳务者存在举证困难问题,则很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日常工作中,要增强证据意识,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若未签订合同,也要注意保存好工作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锦旗虽轻,承载民心。依法保障农民工等劳动者工资权益,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民生福祉。下一步,怀化法院将始终秉承“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工作精神,以公正判决守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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