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雅玥)2026年9月14日,秋阳正好,耒阳市电厂完小的教室里掌声、惊叹声不断。耒阳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该校法治副校长唐宁静走上讲台,为孩子们带来一堂“知法于心,守法于行”的法治课。

“法律像空气和阳光,时刻陪伴在我们身边;但年龄小,绝不是犯错的‘免罪金牌’。”一开场,唐助理便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吸引了全场目光。她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法条为纲、以案例为镜,向同学们讲解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打架、辱骂、勒索、损坏财物、私自驾驶机动车或违规骑行非机动车等行为,即便因不满十二周岁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也绝非“一放了之”,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严加管教、专门矫治教育等;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让孩子们揪心的,是三个真实案例:14岁少年偷开家里小轿车兜风,撞上行人致其重伤,父母赔偿一百多万元;13岁学生借电动摩托车载人飙车,后座同学抢救无效死亡,两个家庭破碎;11岁小学生偷骑共享电单车撞倒老人,父母担责赔偿。唐助理以案释法,提醒同学们:小轿车等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才能驾驶;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同样不能违规骑行;明知对方未成年、无驾驶资格仍出借车辆,车主也可能因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随后,她又围绕校园欺凌、网络辱骂造谣、偷拿父母手机充值、敲诈勒索、跟风包庇等身边易发风险,用一个个鲜活事例敲响警钟。孩子们瞪大眼睛,听得入神。互动环节,小手如林:“看到同学偷开车,该不该上车?”“被人威胁要钱怎么办?”唐助理一一耐心解答,并送上“安全锦囊”:不碰机动车、不借车、不跟风,遇矛盾冷静求助,遭欺凌勇敢说“不”。
下课铃响,孩子们仍围着她问个不停。唐助理俯下身,对围拢过来的孩子们说:“记住,法律从来不是惩罚你们的枷锁,而是保护你们成长的铠甲。生命只有一次,不要因为好奇和耍酷,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冒险。从今天起,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新时代好少年——这是我对你们最大的期望。”话音落下,教室里响起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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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