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南民族大学 张梓涵
摘 要:流动融居推动城市民族工作更加深入各民族的共同生活。顺应人口迁移与持续居住相衔接的趋势,需要拓展面向常住居民的服务保障,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落实到经常性工作中,并通过社区治理形成稳定的参与机制。以持续协同推进全方位嵌入,有助于在日常生活中增进共同性,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社会基础。
关键词:流动融居;城市民族工作;全方位嵌入;社区治理
各民族人口的广泛流动,使城市成为共同生活的重要场域。随着居住时间延长,群众与城市的联系逐步深入家庭生活,人们对社区参与和邻里交往的需要也随之增长。202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提到“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有序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1]。城市民族工作应围绕各民族如何更好地共同生活深化实践,在服务保障的基础上加强关系建设,使人口流动形成的空间共居获得持久的社会联系。
1.拓展面向各民族常住居民的服务保障
将工作覆盖延伸到各民族常住居民,是适应流动融居的基础方向。随着群众进入城市并持续居住,城市民族工作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2]。初次迁入时,就业信息和生活服务有助于人们熟悉城市;生活逐步稳定后,子女教育和社区参与又成为经常性需要。服务保障应跟随实际生活展开,使群众在城市居住期间能够持续获得相应支持。
以居民实际生活为依据完善工作覆盖,能够使城市民族工作更加贴近群众需要。应通过社区走访了解居民的生活安排,把新迁入群众及时纳入服务联系,并根据居住状况更新需求。对已经长期生活在社区的居民,应关注其家庭生活和参与公共事务的实际需要。经常性的服务联系有助于群众熟悉社区,也为城市民族工作深入共同生活积累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确立民族平等原则。在服务过程中应持续将该原则落实到位,公正平等地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办理渠道。面向常住居民完善服务,有助于增强各民族群众共享城市发展成果的获得感,也为深入交往提供生活基础。
2.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贯穿日常工作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需要把服务群众同增进居民联系结合起来。人口在同一城市集聚,为各民族相互接触创造条件;关系能否延续,还取决于人们是否拥有共同参与的机会。应围绕居民日常需要组织经常性活动,使接触发生在真实的生活情境之中,并通过共同完成具体事务积累相互了解。
交往意愿同接触中的积极体验密切相关[3]。城市民族工作应据此重视居民参与的实际感受,使大家在活动中有交流的机会,也有合作的内容。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可以围绕共同兴趣展开,邻里互助可以从家庭生活中的实际需要做起。相互联系在一次次具体往来中得到延续,各民族居民也更容易形成愿意共同参与的生活习惯。经常性交往还应服务于共同性的增进。将各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文化的历史融入公共文化活动,使居民在共同学习中加深对中华文化的理解。身边的合作经验可以同共同发展的历史相互参照,推动对社区生活的情感联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相互支撑。
3.推动城市民族工作融入社区治理
城市民族工作深入共同生活,需要与社区治理形成稳定衔接。互嵌式社区承载各民族居民的日常生活,也是开展群众工作的基础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三条对城市民族工作和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社区治理作出规定。应依托社区已有的议事渠道,将关系居民生活的具体问题纳入公共事务处理。民族工作在社区日常运行中得到落实,居民的服务需求也能通过基层治理获得回应。
公共事务为各民族居民共同参与提供了具体议题。社区公共空间怎样使用,便民设施如何完善,都与居民切身利益相联系。在社区党组织引领下,通过协商形成处理方案,再由相关组织与居民共同推动落实,能够把各民族居民的生活需要同社区建设连接起来。居民参与的过程,也使社区治理共同体获得共同责任和情感联系的支撑[4]。深化这种融合,还应重视参与之后的反馈。居民提出意见后,社区应及时反馈处理进展,对共同商定的事项持续跟进,让参与者了解意见怎样转化为具体行动。社区民族工作由此形成经常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民族居民也能在共同建设家园的过程中增进归属。
4.健全持续推进全方位嵌入的工作机制
持续推进全方位嵌入,需要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居民能否长期留居,同就业与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稳定居住又使日常交往得以延续,为社会联系和情感归属的形成积累经验。各领域工作应围绕共同生活中的需要形成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二条对统筹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提出要求,为完善这种配合提供了法律依据。相关政策相互支持,能够增强共同生活的整体成效。
部门之间的衔接应落实到具体事项。围绕居民长期居住所需的服务,明确办理责任和转接程序,使相关部门能够共同跟进。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还应围绕跨地区事项建立稳定联系,减少群众往返办理的负担,保持服务供给的连续性。工作协同因此能够落实为居民日常生活中的便利,增强长期共同生活的稳定预期。
全方位嵌入的成效还需要在较长时段中观察。工作评价应关注居民能否持续获得服务,以及共同参与形成的联系能否延续,并据此调整工作安排。对人口流动较快的社区,应帮助新迁入者接续参与社区生活,使已有的联系能够不断扩展。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使日常交往积累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经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持久支撑。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J].中华民族,2024,(10):6-8.
[2]郑信哲.我国城市民族工作的演进及其展望[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7(3):22-30.
[3]黄飞,王昌成,石宽宽,等.越多接触就越愿意接触?取决于效价与效能[J].心理学报,2019,51(11):1256-1269.
[4]梁利华.治理共同体的生成: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治理创新研究[J].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43(6):111-120.
责编: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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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