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动火 邵东一男子被依法处罚
2026-09-07 17:19:3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祯媛 | 作者: | 点击量:565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赵礼军)9月1日,邵东市消防救援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陈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依法对其给予处罚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局监督检查员对位于邵东市黑田铺镇三益村印刷产业园内湖南金康管业有限公司2栋2-201室的湖南创利恒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搬迁,因搬迁需要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施工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施工人员陈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进行电气焊、切割、打孔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谨记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从源头做好防范,确保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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