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七部门联合出台制度文件,打通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法治通道
2026-09-07 09:39:4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 蒋绍敏 张君 | 点击量:5207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蒋绍敏 张君)为破解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堵点难点,助力困境企业卸下信用包袱重返市场,近期,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株洲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株洲监管分局,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制度创新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直面现实痛点从个案破局到制度建设

株洲中院在破产审判实践中发现,部分企业经司法重整、和解,虽然债务依照法院裁定进行清偿或豁免,但受系统信息不同步等因素影响,企业在金融征信、行政处罚、市场监管、纳税缴费、司法执行等领域仍可能留存历史失信记录,造成企业融资受阻、招投标受限、经营发展步履维艰,形成“债务已化解、信用难解绑”的现实困境。

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便是典型缩影。作为渌口区本土老牌重型装备制造骨干企业,拥有近40年发展积淀,但受市场波动、债务叠加等多重因素影响,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陷入严重债务危机。经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截至2025年11月,该公司已按计划清偿各类债务7100余万元,历史拖欠的员工工资、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解决,企业逐步恢复经营并向好发展。但在企业扩张海外业务的过程中,征信系统中一条未能及时消除的逾期贷款记录,直接阻碍保函等关键金融服务办理,企业发展步伐被旧有信用记录牵绊。

该个案暴露出困境企业重生后的共性难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此案例为实践样本,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联合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等多部门协同攻坚,通过多轮专题会商,完成光明重机不良征信消除,顺利实现个案信用修复,为企业开拓业务打通堵点。截至今年8月,光明重机主营收入达7200余万元,已按重整计划支付债权总计9000余万元。

为把个案成功经验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规范,各单位立足司法裁判规则,统筹行政监管、金融征信相关制度要求,反复打磨完善政策条文,正式出台《指导意见》,补齐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短板。

明晰实操路径分类施策构建全链条修复体系

《指导意见》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协同联动、主动服务”原则,分五大领域明确标准化处置路径:一是金融信用纠偏,针对债权债务转让、债务清偿但征信信息未及时更新等情形,规范征信异议申请、材料提交、信息更正全流程;二是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区分执行期间、执行完毕两个阶段,分别明确临时屏蔽失信信息与正式信用修复办理;三是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对破产前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明确临时修复、停止公示违法信息等措施的办理节点和流程材料;四是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明确申请条件、材料清单与办理时限,规范纳税信用重新评定,保障重整期间发票正常申领、税务信息变更登记等;五是司法执行信息修复,细化解除法定代表人限高、删除失信信息的申请要件与办理流程。

同时,文件健全配套保障机制,设立信用纠偏“绿色通道”,明确金融机构限期办理要求;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破产企业司法文书、债务清偿情况互通;建立信用修复“回头看”机制,主动排查企业需求,推动由“企业申请”向“主动服务”转变;完善典型案例指导、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策宣讲培训,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破产重整、和解制度核心价值在于救治有发展价值的困境企业。《指导意见》出台是落实“企业服务年”专项行动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也是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的重大创新,充分彰显破产审判的司法保护理念,打通“司法挽救—信用修复—重返市场”完整闭环,破解重整和解企业重生路上的“信用枷锁”,真正实现“破而后立”。

下一步,株洲中院将持续聚焦破产企业信用修复中的堵点问题,联合各单位深化政策落地,推动各领域信用修复流程落地见效,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株洲市破产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以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株洲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编:刘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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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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