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甄锦堂)近日,会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司法利剑捍卫生态保护红线,构建“刑事惩戒+公益追责+生态修复”三位一体司法保护模式,打造生态保护法治样本。

经查实,2021年冬至2026年春,未取得任何狩猎资质的罗某,在县域山林腹地布设弹簧套、铁丝套等禁用工具,累计猎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羊(毛冠鹿)5只、“三有”动物猪獾1只、“四眼棒”(鼬獾)1只及其他野生动物若干。经林业部门鉴定,其行为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逾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罗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另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鉴于其一人犯数罪,法院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因其行为严重破坏区域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7200元,用于境内生态环境修复。判决综合考量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及其认罪态度,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威慑力。
“因法律知识匮乏,心存‘山里野物无人管’的侥幸,最终付出了刑事与民事双重代价。”归案后的罗某懊悔不已。其案例警示公众:生态保护绝非“法外之地”,任何漠视法律、肆意破坏生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下一步,会同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刑事审判与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案为鉴深化法治宣传,通过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司法宣传、乡村法治教育、巡回审判普法等活动,筑牢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同时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效能,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让法治成为生态安全的坚实屏障。
责编:周玉意
一审:周玉意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