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董海涛 彭瑞阳)手里年流水超八百余万元,却拖着百万欠款分文不还,判决确认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夫妻二人却双双隐瞒财产,名下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暗地里却用隐名账户大额转账、炒股获利,遇上这种精心布局、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怎么办?
近期,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依法用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刑事利器,通过深挖隐名账户资金流水、固定转移财产关键证据,以刑事追责的高压态势倒逼被执行人主动筹款,使一起标的11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全部执结。
事情还要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说起。被告林某周某因工程垫资需要,向原告借款110万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后因被告逾期未还,原告遂诉至天元法院。经依法审理,我院判决确认上述债权及利息由被告林某、周某共同承担。判决生效后,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无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及其前妻名下财产展开全面查询,然而经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均未发现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困局,执行法官没有就此止步。凭着多年办案经验和对案件细节的敏锐判断,执行法官决定拓宽调查维度,深挖被执行人的真实资金状况。通过多方取证和逐笔比对,一个精心设计的隐名账户浮出水面——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利用他人名义开设的隐名账户持续进行大额资金收付,一年内流水笔数高达564次,其中单笔5万元以上的交易多达44次,账户累计流水达八百余万元。与此同时,被执行人林某还通过该隐名账户向同案被执行人周某进行多次大额转账,周某收到款项后并未用于偿还债务,而是转入自己名下的隐名股票账户用于购买股票。经查实,该股票账户中有证券资产455353.27元未如实向法院申报。
上述证据充分证明,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期间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履行能力,却通过隐匿账户、转移财产等方式蓄意规避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固定上述证据后,申请人果断向天元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面对刑事追责的强大震慑,被执行人林某、周某的侥幸心理彻底瓦解,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积极筹措资金,将全部案款一次性结清。至此,这起一度陷入“执行死局”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耍小聪明逃债,终究难逃法律追究。本案中,被执行人自以为通过隐名账户收款、转账、炒股就能瞒天过海,却不知再隐蔽的资金流向也经不起执行法官的深挖细查。下一步,天元法院将持续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用好刑事追责这一破解执行难题的“杀手锏”,精准打击隐匿资产、规避执行等失信行为,以过硬执行质效回应群众期待、护航民生福祉。
责编:刘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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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