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检察:以法治之力 守护百年乡愁
2026-08-30 19:06:1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杨青 石超 | 点击量:511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杨青 石超)对于沈从文笔下的边城人而言,“龙家大院”四个字,远非一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而是一份镌刻在岁月里的文化乡愁。这座坐落于花垣县边城镇磨老村的明清木质古建筑,历经近三百年风雨,承载着厚重的历史记忆,是当地不可替代的历史遗存。

2025年11月,一场与虫害的“暗战”,在花垣县检察院“边城拾遗”党建+公益诉讼品牌创建工作中悄然打响。办案干警实地走访发现,龙家大院的木质梁架、立柱、斗拱等核心构件上密布着大小不一的孔洞,部分孔洞直径达2厘米、深度超10厘米,二楼局部地板甚至已被完全洞穿。经现场勘验,这些病害系钻蛀性昆虫持续向内掘进、产卵所致。

虫洞虽小,危害却深。这类虫害不仅破坏建筑外观,更逐步侵蚀木质构件的力学性能,加速腐朽风化。若不及时干预,将对文物本体造成不可逆的结构性损伤,直接危及龙家大院的存续安全,社会公共利益面临现实侵害。

2025年12月5日,花垣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依法决定立案调查。办案组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取证,通过拍照等方式全面固定虫患分布、孔洞深度等关键证据。在查清事实、厘清监管职责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向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相关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磋商函,明确指出履职不到位之处,督促其立即制定专项防治方案,组织专业力量开展虫害消杀与病害修复,并同步建立文保单位定期巡查机制,从源头防范问题复发。

同年12月20日,相关职能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整改回复,并制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龙家大院木蜂危害防治方案》。整改采取物理与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式:扑杀全部虫洞内幼虫,逐一完成药棉填塞和药物灌注作业。同时,大院日常巡检台账得到完善,明确每季度开展一次病虫害专项排查,建立起病害早发现、早处置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经检方后续跟进确认,龙家大院虫患已全面消除,木质构件病害未再扩散,整改措施符合文物保护技术规范,公益受损风险已有效化解。

百年古院的虫鸣已然消散,而检察守护的步履,从未停歇。·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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