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保全、促调解、速兑现——中方县法院以财产保全快速化解21万合同纠纷
2026-08-28 17:39:0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618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庭芳)8月28日,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两位代表来到中方县法院,将一面印有“维权有方,办案神速”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郑重交到法官向睿手中,真诚感谢法院通过财产保全快速推动纠纷化解,让企业被拖欠两年多的工程劳务款顺利追回。

劳务款被拖欠,保全申请火速响应

2024年初,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向某为某生产基地项目提供棚架建造施工劳务。工程如约完工,劳务款却迟迟没有下文——双方结算确认,被告尚欠劳务费17.99万元;被告方某从上游发包方拿到项目80%的工程款,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将其诉至中方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劳务费、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合计约21.51万元。

此时,原告公司的处境已十分艰难:为保障工人工资按时发放,公司早已垫付全部劳务费用,再无余力支付设备租赁等必要开支,2026年3月,原告公司被下游设备租赁公司起诉至法院。一边是工人的血汗钱,一边是接踵而至的债务压力,为保障胜诉权益顺利兑现,原告于8月5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收到申请后,向睿法官第一时间审查保全材料、核实案件情况,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为这笔劳务款及时“上锁”。

以保促调,20万元款项两日结清

司法威慑力立竿见影。保全措施落地后,被告方主动与原告联系协商欠款支付事宜。8月25日,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支付调解款20万元;8月26日,被告全部支付完毕,纠纷实现实质性化解。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我这悬着的心总算落了地。”原告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某说,财产保全这剂“定心丸”,让他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速度与温度。

近年来,中方县法院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财产保全作为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保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杠杆作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未来,县法院将始终紧扣“企业服务年”工作总体要求,以更高效、更精准的司法举措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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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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