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法院:妥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份额, 化解再审执行回转困局
2026-08-26 11:09:3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伏志勇 | 作者: | 点击量:5545         

笔迹鉴定证明万某某未在担保协议上签字,其连带责任被免除后,丈夫李某某名下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是否仍需执行?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研判相关法律规定,以执行和解化解再审改判后的执行回转难题,妥善处理了担保责任免除与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执行的法律关系,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当事人权益。

据悉,该案源于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李某某、万某某经合法传唤未出庭,法院缺席判令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中法院扣划了万某某6万元定期存款,万某某以《担保协议》并非其本人签署申请检察监督,经笔迹鉴定情况属实,检察机关提出了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后判决万某某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融资租赁公司对其诉求。

再审判决生效后,万某某向执行局申请返还已扣划的执行款,这让执行局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万某某的个人担保责任已被免除,其要求返还已被扣划的6万元存款于法有据;但另一方面,被执行人李某某与万某某是夫妻关系,万某某名下的该存款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款资金未与其他资金混同,系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李某某对该存款享有50%的共有份额,申请执行人某融资租赁公司有权申请执行李某某在该共同财产中的相应份额。

执行干警曹兴面对这一难题并未简单地对“要求返还”和“继续执行”作出非此即彼的裁决,而是静下心细致思考核查,力求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与保护案外人万某某合法权益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结果发现,万某某名下除了已被法院扣划的6万元定期存款,尚有另一笔委托外省法院查控的10万元定期存单,该定期存单同样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存单款项未与其他资金混同。这一发现,成为厘清利害关系、扭转局面的关键。万某某得知该情况后心态彻底转变,幡然醒悟:就算申请执行回转拿回6万元存款,申请执行人依旧能够申请执行这10万元夫妻共同存款里属于李某某的份额。

有了这个基础,万某某也开始积极配合执行,经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岳塘法院在万某某10万元定期存单中另行扣划1.8万元之后,解除对万某某名下全部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岳塘法院依据该和解方案扣划1.8万元之后,终结了对万某某的执行程序。

将法定的执行回转程序,巧妙转化为对涉案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的依法执行。将“死结”化为“活棋”,有效规避了执行回转、执行异议、析产诉讼、另行立案执行等多重衍生纠纷,大幅缩减当事人诉讼开支、节省司法资源,是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执行工作的鲜活实践。

(通讯员: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曹兴 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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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王薇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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