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国宝”当“野味”!慈利男子非法狩猎毛冠鹿被抓
2026-08-25 15:35:5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田齐勋 | 点击量:546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田齐勋)为扎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慈利公安加大山林区域巡逻防控力度,对非法狩猎违法行为开展重拳整治,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慈利县森林公安局破获非法狩猎案件1起,有力震慑盗猎违法分子,切实守护辖区生物多样性。

案情回顾

近日,森林公安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在一过往车辆后备箱中发现一只去毛、去内脏的动物冻体。这引起了民警的警觉,随即对该疑似野生动物冻体予以扣押并开展调查。

经鉴定,该动物冻体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毛冠鹿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维护山林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猎捕、杀害、交易、食用毛冠鹿均属于违法行为。

经查,该动物冻体系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非法狩猎所得,日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岩泊渡一山林内布设钢丝套实施非法狩猎,猎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1只,准备运走贩卖之际被民警查获。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已被慈利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法定义务。钢丝套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猎捕工具,一旦布设,不分物种,普通野生动物与保护动物都极易受到伤害,对山林野生动物种群生存构成严重威胁。部分群众存在法律认知误区,错误认为进山布设猎套捕猎算不上严重事情。殊不知,使用钢丝套、猎夹等禁用工具开展狩猎,即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论数量多少,都将追究刑事责任。

1.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私自布设钢丝套、猎夹等猎捕工具,不猎捕、不买卖、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若在野外发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切勿私自捕捉、随意处置,请第一时间联系野生动物保护专业部门前来救助处理。

3.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私设猎套、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线索,携手守护绿水青山,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责编: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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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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