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牌还醉驾三轮摩托车?法院判了
2026-08-21 17:48:3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陈梓浪 | 作者:罗姣龙 | 点击量:527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姣龙)日常生活中,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私家车、小轿车才算机动车,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殊不知,该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的危险驾驶案。
【案情简介】
因日常拉货需要,刘某某购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2026年1月,刘某某帮他人下塘捕鱼后中午吃饭期间饮用了一杯白酒。饭后,刘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运送鱼货上路,途中遇到执勤交警检查。民警现场核查发现,刘某某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无号牌,且刘某某未持有有效驾驶证件。经司法鉴定刘某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21.01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并非“非机动车、农用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通用交通安全准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驾驶、守法驾驶意识,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编:陈梓浪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