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心存侥幸!速递慈利2起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2026-08-20 22:44:0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田齐勋 | 点击量:517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田齐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慈利公安持续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近日,接连查获两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件,一起来看看案例警示。

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被查!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极易威胁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8月14日恰逢通津铺镇赶集日,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一人出行,行驶至二吾台村路段时,被慈利县公安局通津铺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三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同时还存在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已被慈利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好了伤疤忘了疼,再次酒驾被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总有人心存侥幸,在同一个地方栽跟头。8月17日,慈利县公安局观音桥派出所联合交管大队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在东门大坝附近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当晚饮酒之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被执勤民警拦下。现场酒精吹气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深挖核查发现,违法行为人黄某某曾因酒驾被交管部门处罚过,时至今日依旧没有吸取教训,再次酒后驾车上路。面对证据,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对自己再次酒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慈利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慈利公安将始终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高压严管态势,全力排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也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拒绝交通违法,共同守护平安畅通的出行环境!

慈利公安提醒:

摩托车也是机动车! 酒后骑摩托车同样属于酒驾,法律处罚标准和小汽车完全一致,二次酒驾处罚更重!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三轮摩托车不能载人!驾驶机动车,必须考取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家中有高龄老人的,子女要多关注长辈出行,劝导老人不要无证驾车,守护出行平安。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