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友林
今年上半年,湖南衡山县的居民突然发现——榴莲、车厘子,在网上买不到了。不是缺货,不是断供,而是所有电商平台一看到“衡山”这两个字,直接拒单。
一个县,被全网“拉黑”了。因为一个人。
谭某某,无业,1996年出生,此前已有两次犯罪前科——2023年因盗窃罪获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24年8月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5年10月,刚出狱不久,他又把目光盯上了电商平台的“仅退款”规则。
这本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善意政策,却成了他眼中的“生财之道”。
他在淘宝、抖音下单金枕榴莲和车厘子,货到后水果完好无损。他却掏出手机,用AI修图软件一键生成腐烂发霉的假照片。然后告诉平台:东西坏了,仅退款。
为了规避风控,他甚至通过境外加密通讯软件非法购买多个已实名认证的平台账号,轮换下单。
货不退,钱全退。转手再把好水果挂上闲鱼卖掉。
四个月,一百多单,六十个榴莲,五箱车厘子。经衡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总价值一万六千余元。
空手套白狼。
代价呢?商家被坑怕了。平台风控系统把整个衡山县标记为高风险区。全县老百姓跟着遭殃——想买个榴莲,对不起,不发货。
一个人违法,全城买单。
也许有人会觉得,这不过是“薅羊毛”的小聪明,和刑事犯罪沾不上边。
但法律从不以“看起来像什么”来定性,而是看“实际做了什么”。
无正当理由申请退款,是违约;拿了货又拿了钱,是不当得利;而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数额达标——就是刑事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达“数额较大”标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谭某某从下单那一刻起,就没有真实的交易意图,全部行为指向一个目的:非法占有。
更恶劣的是,他系累犯——2024年刚因诈骗罪被判刑,刑满释放不足一年又犯同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前罪才犯不久,又重操旧业,足见其毫无悔改之意。最终,一年实刑,罚金五千。
不是法律太严,而是恶行太重。
这个案子,有三重伤害:一伤商家——货款两空,信任崩塌;二伤百姓——无辜全城,被一竿子打翻;三伤的是社会信任的根基——“仅退款”本是平台对消费者的善意,却被人用AI技术狠狠捅了一刀。
技术是中立的,但使用技术的人有善恶。AI可以生成一张烂果图,但生成不了良心的豁免书。
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法律不会因为手段“高科技”就网开一面——恰恰相反,利用新技术实施犯罪,往往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衡山已经解封了。但那个“买不到榴莲”的夏天,应该成为每一个想钻法律空子的人的警钟。
法治的底线,从来不是技术能突破的。
我是九嶷山下的杨哥,法治思维,思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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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