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邓园琴)近年来,不少商家为营造温馨氛围、吸引客流,选择在店内饲养宠物。然而,若看管不当、警示缺失,极易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近日,衡阳市石鼓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铺宠物抓伤消费者案件,从立案到化解仅用一日,实现案结事了。
2026年7月13日,罗某前往某手工店消费。该店为招揽客源,在店内笼养一只宠物猫,但既未在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也未采取有效的隔离防范措施。罗某在消费过程中伸手逗猫,不慎被抓伤。事发后,罗某立即前往医院清洗伤口并接种相关疫苗,共计支出医疗费852元。
事后,罗某多次与手工店协商赔偿未果,经辖区民警调解仍僵持不下。7月15日,罗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具备快速化解的基础。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当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
调解过程中,法官并未机械适用法律,而是立足法理、情理展开疏导。面对店铺经营者,法官指出,商铺作为饲养动物的实际管理人,在经营场所内饲养宠物,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仅采取笼养措施而未设置警示标识,不足以完全防范风险,经营者对损害发生存在明显过错,理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针对消费者,法官向罗某释明,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逗弄陌生动物可能存在的危险,其主动逗玩的行为存在一定疏忽。
经法官耐心析法明理,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均认识到自身在此事中的责任。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该手工店一次性赔偿罗某医疗费共计600元,双方就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该案从立案到实质化解,仅用时一日。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铺利用宠物招揽顾客虽能提升消费体验,但绝非转移了安全管理的责任。经营者不能仅满足于“笼养”,必须履行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通过做好物理隔离、张贴醒目警示标识等措施,尽最大可能杜绝安全隐患,否则将因管理缺位承担赔偿后果。同时,消费者亦应具备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避免不当逗弄行为,切勿随意逗玩商铺或公共场所的宠物,否则自身亦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此外,一旦发生宠物伤人纠纷,受害者应注意留存就医票据、现场照片等关键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
下一步,石鼓法院将持续深化先行调解机制,聚焦小额民生纠纷,坚持快速调处、柔性化解,以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切实守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责编:陈梓浪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