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航)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二部法典、全世界首部生态环境领域专门法典,它系统整合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构建起全方位生态法治保护体系,为生态环境公益检察工作提供更加完备、清晰的法律遵循,也为检察机关用好公益诉讼利剑、守护一方绿水青山注入全新法治力量。
守护绿水青山,贵在久久为功。一直以来,澧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足县域耕地、林地、湿地、河湖众多等生态要素富集的县情,坚持办好每一起生态公益案件、讲好每一个检察履职故事,深耕个案办理、典型培育、案例宣传,以一个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办案实效,把检察公益监督落到澧县的河湖岸线、田间地头。
以办案为根基,办好群众身边生态案件
公益诉讼部门紧盯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乡村人居环境等重点领域,主动摸排群众急难愁盼的生态问题。针对建筑垃圾违规堆放、消纳场所管理不规范,办案人员第一时间现场勘查、固定证据,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落实整改;紧盯水源地防护短板、违规倾倒垃圾、养殖污染隐患,常态化开展水源地专项监督,督促补齐防护设施,清除污染风险;面对废品乱堆、异味扰民等民生痛点,精准厘清监管职责,推动问题就地化解;针对在湿地保护区违规建房的顽瘴痼疾,敢于亮剑,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真正做到解决一类问题、守护一方民生。

(督促职能部门落实整改)

(开展水源地专项监督)
以典型为抓手,讲好生态保护检察声音
澧县检察院不满足于一案一结,坚持把典型案例培育作为公益诉讼重点工作。每一起生态保护案件办结之后,办案团队复盘办案全过程,提炼监督要点、治理成效、创新做法,用心打磨典型案例素材,积极报送典型案例。依托“检察故事汇”宣传阵地,把冷冰冰的案卷转化为有温度、有力量的检察故事。通过对外宣讲一线办案故事,讲清公益诉讼职能、讲透生态治理成效。既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又展现公益检察官奔走一线、实地核查、协同治理的履职日常,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公益诉讼、听得懂检察职能。一批生态领域办案故事被总结提炼,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普法多重价值。

(办理的督促整治油脂加工厂恶臭污染案入选全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讲述的公益诉讼办案故事《油脂加工厂变身记》获全省优秀故事)

(办理的督促保护国家湿地公园公益林行政公益诉讼案,荣获湖南省检察机关2023年度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以协同为纽带,凝聚生态保护共治合力
生态治理绝非检察一家之事。澧县检察院持续深化协同治理,先后与县河长办、县林长办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及时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线索,实现信息共享。与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签署了《关于建立牛浪湖(公安澧县)生态综合治理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一体化办案模式。并主动对接各行政机关、乡镇(街道),用好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破解监管盲区、多头监管难题。以个案撬动行业治理,推动职能部门完善制度,实现从“个案整改”走向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凝聚治理合力,构建生态共治格局。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检察开放日)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磋商会)
良法善治,行稳致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既是全新起点,更是沉甸甸的责任。下一步,澧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将把学好、用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吃透法典新规,更新监督理念,紧盯大气、水、土壤、固废、乡村人居环境等重点领域,持续办好群众身边生态公益案件,高质效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法治力量守护澧县的碧水、蓝天、净土,为建设美丽澧县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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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