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刘思园)医保电子凭证方便群众就医购药,却暗藏着信息泄露风险,不法分子利用系统登录验证漏洞盗刷他人医保账户。近日,株洲市芦淞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跨省医保账户盗刷案,犯罪嫌疑人获刑。
2025年2月3日至2月9日,李某通过其上游团伙获取受害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将上述信息作为登录账号和密码,成功登录他人手机账号,获取他人医保电子凭证并使用。得手后,李某先购买小额药品测试账户余额,确认资金充裕再实施大额盗刷。
李某在其上游团伙的安排下,先后流窜至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以及湖南衡阳市等地多家药店,利用他人医保电子凭证盗刷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安宫牛黄丸等药品,并按照上游团伙指示将药品快递邮寄至指定地址。同年2月4日,同案犯赵某、张某前往湖南省衡阳市与李某会合,一同盗刷他人医保账号,并将购买的药品交给李某,由李某统一邮寄至指定地址。经查,2025年2月3日至2月9日,李某个人盗刷他人医保账户资金11.4万元,安排赵某、张某盗刷他人医保账户资金1.2万元,共计12.6万元。
芦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李某的坦白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人另案处理。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私人财物,盗刷直接构成盗窃罪。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是参保人缴费后专属个人支配使用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犯罪分子依靠泄露信息λ破解验证、冒用医保电子凭证,秘密转移账户资金,构成盗窃罪。公民个人要加强自我防护,重视身份证、手机号、短信验证码保护。随意填写陌生问卷、授权不明APP、点击陌生链接将导致隐私信息流入黑灰产业链。要绷紧个人信息保护这根弦,不随意泄露隐、不贪图小额兼职佣金触碰法律红线,一旦遭遇医保账户被盗,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责编:刘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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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