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网红瘦脸针竟是无证产品,商家拒不退货,法院判了!
2026-08-07 17:21:5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陈梓浪 | 作者:匡雨婷 唐芊 | 点击量:547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匡雨婷 唐芊)刷短视频被瘦脸广告吸引,直接在线上店铺购买瘦脸针,因不敢自行注射前往医美医院,却被告知是假冒伪劣产品。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5年5月,爱美心切的小峰在短视频平台某网店下单购买了一款瘦脸注射产品。收到产品后,他发现产品包装盒上均是外文,没有任何中文标识。考虑到自行注射风险较高,小峰带着产品前往正规医美机构,希望由专业人员帮忙注射。

可工作人员仔细查验产品资质后,当即明确拒绝了注射请求。经核查,该款瘦脸针缺少国家进口药品批准手续,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连被多家医美机构拒绝后,小峰立刻通过微信联系卖家,要求对方出示进口批文、质检报告等证明材料,卖家一口咬定该产品是正品,却始终拿不出任何合法资质文件,小峰见状提出退货退款,遭到商家拒绝。多次协商沟通无果后,小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家全额退还购货款并支付货款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瘦脸产品主要成分为A型肉毒毒素,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药,受国家严格监管,其购销渠道必须合法。案涉产品未取得任何进口批准证明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劣药的法定认定情形。商家作为销售主体,未尽进货查验义务,明知是劣药仍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生产、销售劣药,消费者除主张退还货款外,有权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综上,法院判决:商家向小峰全额退还购物货款,并另行支付货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随着医美消费日趋普及,不少人为追求便捷、实惠,选择通过短视频平台、微商等渠道,网购所谓“海外原版”瘦脸针、肉毒素等注射类医美产品,再私下找人注射。看似省钱方便,实则暗藏巨大风险。

美丽无捷径,不能“网购凑活”。早在2008年,我国就正式将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严格管理,零售药店、网售平台、微商个人一律不得销售。消费者切不可轻信网络“种草”宣传而通过短视频店铺、社交微商进行网购,拒绝“快递式医美”“居家打针”,正规机构面诊治疗才是变美的安全之道。全外文包装≠进口正品,大概率是非法劣药。正规进口药品必须张贴规范中文标签,载明注册证号、生产厂家、使用说明、储存方式,且具备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等合法手续。无中文标识、无备案信息、无正规手续的境外针剂,基本属于未经批准入境的假药、劣药,是典型的“三无医美针剂”,即使宣传效果再好、价格再低廉,也绝不能冒险使用。

法律小贴士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药、劣药,或是未取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消费者除请求赔偿损失外,有权主张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保底计算。

2.网购非法医美针剂遭遇商家拒退拒赔时,注意完整保存网购订单、聊天记录、产品实拍图、转账凭证等全部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3.非法生产、销售肉毒素等医疗毒性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经营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陈梓浪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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