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洁 周仪)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高效解纷是最优的司法服务。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白果法庭高效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在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圳某物流有限公司为其名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等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2025年8月9日,该车司机疲劳驾驶发生追尾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某物流公司方全责。事后,物流公司就施救费、拖车费、车损及第三方路产损失等合计87680元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双方就车损金额、拖车费用及责任划分产生分歧,保险公司拟申请司法鉴定,并认为物流公司对损失扩大存在一定过错。物流公司遂向衡山法院提起诉讼。
白果法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足企业经营实际,第一时间梳理证据、厘清争议焦点,组织双方核对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评估报告等材料,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占用企业人力资金,减少对冷链运输业务的干扰。
法官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围绕车损及拖车费等争议焦点多次组织协商并释法说理。鉴于双方均由精通保险理赔的专业律师代理,法官敏锐捕捉到调解契机,向代理人客观剖析了若启动司法鉴定将导致周期拉长、诉讼成本增加及损失扩大的弊端。经积极沟通,双方代理人充分认同上述风险,并及时将诉讼风险、鉴定成本及车辆残值处理等现实问题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协助企业理性决策。
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保险公司主动协助物流公司联系车辆残值处理渠道,尽力降低损失。双方结合客观实际与市场行情,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迅速达成一致,保险公司自愿赔偿物流公司71280元。该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以更少耗时、更低成本、更优服务实质性化解了商事矛盾,切实减轻了物流企业的讼累。
“小”案件背后是“大”民生,妥善处理好每一个涉企案件,就是一次对营商环境的优化。下一步,衡山法院将持续深化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针对保险合同、买卖合同、工程款纠纷等高频案件强化先行调解,压缩办案周期,靠前回应企业法律需求,以公正、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持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底色。
责编:陈梓浪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