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法院:口头约定引诉讼 当庭兑付息纷争
2026-08-07 08:30:3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秦世旺 | 点击量:834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秦世旺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工程造价服务引发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庭履行款项,一次性了结全部争议,以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服务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为本地小微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6年6月,田某甲、田某乙与杨某达成口头约定,为杨某承接的排污及红绿灯项目提供工程造价概算、预算编制服务。项目成果交付后,原告按核算标准主张服务费6369.4元,经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杨某辩称双方未形成明确的付费合意,收费标准缺乏书面依据,且对服务质量及费用合理性提出质疑,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一边是服务方索要劳动报酬,一边是委托方对服务质量存疑,双方各执一词,对立情绪明显。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立足调解优先、法理相融的理念,细致梳理争议焦点,精准把握双方核心诉求,用通俗语言为当事人算清“诉讼成本账”和“人情和解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多轮释法明理和耐心疏导,双方逐步放下分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当庭兑付款项,纠纷一次性了结。

图为调解现场。

“本以为几千块钱的事要折腾很久,多亏法官耐心调解,当场拿到钱,心里也踏实了。”拿到款项后,两名原告对法院高效暖心的调解工作连连称赞;被告杨某亦表示,法院客观中立厘清权责,给出折中合理的解决方案,省去诸多麻烦,十分认可调解结果。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也连着大市场。若陷入漫长诉讼,消耗的不仅是时间精力,更可能牵绊住小微企业发展的脚步。下一步,永顺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以更务实的举措、更温情的服务,全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组稿:李翔  李颖

责编:李翔

一审:李翔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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