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均盛)“小时候,觉得警察是无所不能的超人;长大后,才懂得警察是甘愿化身超人的普通人。”

2026年的夏天,当我把警徽端正地别在帽檐之上,对着镜子整理好藏蓝制服的那一刻,心中涌动的情感,远比四年前收到录取通知书时更加复杂。既有终偿所愿的激动,更有对未知战场的忐忑。从警校学员到人民警察,不仅是身份的转变,更是沉甸甸的责任加身。
初入警营,我分配到了涟源市公安局白马派出所。这里没有电影里的枪林弹雨,更多的是街巷里的柴米油盐。在这里,我遇到了我的师父——一位在基层干了十年的民警。所里的同事都说,师父是白马所的“顶梁柱”,辖区的每件案子、每户人家的情况都装在他脑子里;他处置过的警情数以千计,从没出过差错,再棘手的案情到他手里都能找到解法。跟着这样的师父,我既感到幸运,也暗下决心要学出个样子来。
师父的业务能力,很快就在一起纠纷警情中让我开了眼。那是一个闷热的下午,刚刚下完大雨的路上还有着深深浅浅的水洼,所里接到一起报警,有人开车将路边的大垃圾箱撞到了别人的菜园子里。接到报警,我们即刻出发,现场一人高的垃圾箱已经倾倒大半在菜园里,瓜架上的蔬果已经沾上了不可描述的味道。菜园子主人向我们讲述了事情经过,师傅一边听,眼睛一边不停寻找着,随即发现了摄像头,从群众那调取到监控录像后,师傅找到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取证、调查、搜索车主一气呵成,群众们还在讨论的时候,师傅已经得到了车主的电话号码,就在现场把问题情况讲清楚讲明白,不到半个小时,事情迎刃而解。
如果说纠纷调解让我读懂了公安工作的“温度”,那么参与办案则让我真正触摸到了公安工作的“筋骨”。跟着师父办理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时。辖区七十多岁的刘大爷,因邻里土地纠纷积怨已久,一气之下将邻居家大门砸了几个窟窿,损毁财物价值数千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程序可以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但问题在于——刘大爷已年过七旬,根据法律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违法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受害方得知后情绪激动:“年纪大就能无法无天?那我们的损失谁来赔?”刘大爷更是态度强硬,拒绝赔偿。
我看着案卷犯了难:行政拘留执行不了,受害方不满意,刘大爷不肯赔钱,这案子怎么结?师父却笑了笑:“法律给了我们框架,但怎么在框架里把事儿办圆满,就得动脑子了。行政拘留走不通,不代表没有别的办法。”
师父没有急着下结论,而是调取了双方近三年的报警记录和调解台账,又走访了周边老邻居和社区干部,花了两天时间画出了一张纠纷演变时间线图。他把图展开给我看:“表面上是砸墙毁财,根子是宅基地界线从来没说清楚。只办损毁财物这一件,路就走不通;把根子挖出来,把陈年旧账一并理清楚,那就不一样了。”
师父联系了社区、司法所和国土所,组织联合调解会。会上,他梳理了双方多年的矛盾由来,国土所调取了当年的宅基地审批档案,明确了合法边界。刘大爷和邻居看着白纸黑字的档案,都沉默了。师父这才开口:“刘大爷,法律上不执行拘留,是给您的改正机会,但民事赔偿责任要承担。对方也有不对的地方,今天一并解决。界线划清楚了,往后谁再越界,依法处理。”最终,刘大爷当场赔礼道歉并同意赔偿,邻居也表示接受调解,双方重新确认了界桩。
回去的路上我问师父:“您怎么想到把陈年纠纷和这个案子一起办?”师父说:“办案子不能只盯着眼前这一件事,得看到事儿背后的人,看到人背后的结。法条是死的,但执法的人得活。行政拘留这条路走不通,就换一条路,只要把矛盾真正化解了,方法可以不拘一格。咱们当警察的,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我在笔记本上郑重写下这段话。公平正义从来不只是“拘留了、罚款了”那么简单,它还需要用智慧去缝合撕裂的关系,用担当去填补法律的空白地带。那些在社区走访中积累的民情、在档案室里翻阅的陈年台账、在联合调解会上沟通协调的每一通电话,都是这身警服背后看不见的功夫。回望这一个月,经历过凌晨一点抓捕行动的疲惫,感受过群众得到帮助后感谢时心里的震动,也品尝过被群众误解时心里的酸楚。但每当夜深人静,看着窗外万家灯火,那份属于警察的职业荣誉感便油然而生。我深知,选择了这身藏蓝,就是选择了在喧嚣中保持清醒,在危险前选择逆行,在平凡中坚守初心。
未来的路还很长,我将带着这份“初见”的敬畏与热忱,扎根在这片基层的沃土上。不必追逐轰轰烈烈的英雄壮举,只愿在每一次出警、每一次调解、每一次巡逻、每一起案件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此身已许藏蓝,此心不负人民。
我,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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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