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日薪百元帮望风 转移15万赃款获刑
2026-07-27 16:23:5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蒋家丽 | 点击量:605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蒋家丽)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谢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3月,向某(在逃)邀被告人谢某某前往保靖县,一天给其好处费200元至300元。几天后,向某、彭某(已判刑)、谢某某一起前往保靖县某公司附近,到达后向某将一辆白色摩托车后备箱放在一空地处用于标记地点,与彭某共同等待取包裹,谢某某在外望风。次日上午,被害人根据诈骗分子指令将15万元被骗资金装到白色摩托车后备箱内。向某得知被害人包裹放好后,安排彭某取回箱子。2025年4月,谢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协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资金15万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面对“低投入、快回报”的可疑工作务必提高警惕,严守法律底线,明知相关资金为违法犯罪所得仍提供协助的,即便仅参与望风、接应、取件等辅助环节,也将依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莫因贪图小利参与违法活动,身陷牢狱之灾。

责编:李颖

一审:王薇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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