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黄欣)2026年7月21日,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沅陵县财政局、沅陵县政府行政处理一案。本案由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刘珂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沅陵县人民政府县长陈星及沅陵县财政局局长曾绍春出庭应诉。沅陵县人民政府及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相关人员旁听庭审。

该案系典型的政府采购监管与行政复议监督复合型行政案件。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服沅陵县财政局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以及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涉及政府采购投诉核查、行政监管履职、复议层级监督等专业性、规范性极强的执法领域,既是检视政府采购行政执法规范水平、检验行政复议监督质效的重要窗口,也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为此,本次庭审同步组织沅陵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旁听观摩。
庭审过程中,沅陵县县长陈星及县财政局局长曾绍春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主动回应争议焦点,认真检视案涉行政行为作出的全过程,坦诚指出原行政行为在事实核查、程序规范、履职审查中存在的瑕疵与不足,并当庭作出表态,承诺立即对现存问题进行整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原告在自身诉求得到实质回应、权益获得有效救济的前提下,当庭申请撤回起诉,该案得以当庭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怀铁法院持续深化“院长开庭+机关正职出庭应诉”活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同时通过“沉浸式”庭审教学,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观摩中接受法治教育,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怀铁法院将持续常态化开展示范庭审、以案释法、府院联动工作,持续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从“只出庭不出声”向“出声、出效、解难”转变,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规范、指引、赋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监督助力规范行政执法、以高水平司法服务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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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