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售卖各类外币 两被告人获刑十一年
2026-07-21 18:07:5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639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甘倍源都说勤劳能致富,但有的人却走了“歪路”,妄图伪造外币、私下出售一夜暴富,到头来终究作茧自缚,难逃法网制裁。近日,鹤城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起,被告人杨某生为牟取非法利益,自行制作货币底稿样品,委托他人私自非法印制美元、日元等多种境外外币,共计伪造各类假币2400张,折合人民币148万余元。杨某生将其中2000张假美元出售给被告人杨某荣,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查获大量假美元及验钞机、紫光灯等全套制假工具。自2023年以来,被告人杨某荣以转卖牟利为目的,多途径大量购进各类假外币及点钞机等工具,安排人员进行拍摄虚假验钞视频,通过微信寻找买家,以低于市场汇率将假外币冒充真币对外销售。先后在两次交易中,买家现场验钞识破假币并报警。公安民警在杨某荣家中查获美元、欧元、日元、马来西亚林吉特等等各类假币2万余张。经查,被告人杨某荣购进假币折合14万余元,对外出售假币折合467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生非法伪造境外货币并对外销售,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被告人杨某荣明知是伪造货币仍大量收购、出售,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外汇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购买、出售假币罪,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

综合考量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杨某生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从宽情节,结合全案事实、犯罪性质、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生、杨某荣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二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涉案手机、验钞设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假币由公安机关统一处置。

法官说法

货币秩序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基石,无论是人民币还是境外外币,伪造、购买、出售假币均属刑法重点打击的严重刑事犯罪。不法分子利用群众私下换汇、贪图低价的侥幸心理,兜售伪造外币,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外汇管理制度、扰乱金融秩序,更极易造成群众财产重大损失。

法官郑重提醒:财富唯有勤劳可取,捷径即是陷阱。广大群众务必树立合法理财、合规换汇意识,所有外币兑换须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坚决杜绝私下换汇、低价购汇等危险行为。任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金融法律红线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责编:周玉意

一审:周玉意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