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法院巧解烦“薪”事 为15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4万元
2026-07-10 18:11:2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李真 穆启霞 | 点击量:517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真 穆启霞)15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14万余元,其中8人起诉。近日,一起因发包方与承包方未结算而引发的群体性讨薪纠纷,在泸溪县人民法院的倾力调解下得到圆满化解。纠纷化解过程中,泸溪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服务年”行动部署要求,跳出“就案办案”的惯性思维,将调解延伸至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农民工群体,同步确认工程款结算金额,由发包企业在欠付范围内垫付全部工资,一举解决了建工结算与农民工讨薪两道难题,获得涉案企业和农民工的一致点赞。

据悉,某公司作为发包人,将房屋翻修工程发包给刘某。刘某随后招募泥工、木工、水电工等多个工种工人进场施工。随着工程的推进,某公司已向刘某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但双方因工程量及价款产生分歧,迟迟未作结算。刘某自身因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拖欠着农民工的工资,尚欠已起诉的8名农民工及未起诉的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4万余元。泥工、木工、水电工,都是靠手艺吃饭的劳动者,挣的都是血汗钱,辛劳数月却拿不到应得报酬,使得他们心急如焚。于是,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其中8人将刘某及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刘某支付拖欠工资,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案件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后认为,该起群体性讨薪纠纷的根源不在于刘某不愿付,而是因为工程款迟迟未结算而引发的连锁纠纷。若仅就8名原告的诉求逐案判决,不仅耗时长、执行难,未起诉的7名农民工工资仍将“挂空”,后续还可能引发新一轮的诉讼。要彻底解决这起矛盾纠纷,就必须从源头入手——先确认工程款,再解决欠薪问题。思路定了之后,承办法官便一头扎进了调解工作中。

调解过程中,案件三方各有各的顾虑,某公司认为已付清工程款,欠薪问题应当由刘某解决;刘某则表示其不是不想支付工资,而是手里确实没钱;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则只想要回血汗钱。头一轮调解,三方不欢而散。承办法官没有气馁,决定“背靠背”分头做思想工作。一方面,耐心向某公司阐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关于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规定,强调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有助于企业尽快完成结算,避免诉累;另一方面,严肃向刘某释明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及恶意欠薪可能触及的刑事红线,督促其主动配合对账。

经过承办法官反复协调,涉案三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确认某公司与刘某的工程款结算金额,由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垫付刘某拖欠的1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4万余元。8名起诉农民工当场签订调解协议,7名未起诉农民工的工资也同步予以确认和兑现。

调解协议签订当天,某公司向15名农民工发放了全部的垫付工资款。农民工代表们看着银行卡上的工资,激动地说:“干了这么久的活,钱一直没有拿到手,心里那个急啊,这次多亏了法院,我们的血汗钱终于有着落了!”而对刘某而言,压在心头许久的欠薪重担也终于卸了下来。“说实话,不是我不想给工人发工资,是确实拿不出来。现在法官帮我把工程款理清了,也帮我解了围,这个结果我服气,也很满意。”刘某说道。某公司也同样如释重负,“法院一揽子解决了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既避免了后续可能接连而来的诉讼,也维护了企业声誉。”这起群体性讨薪纠纷最终圆满落幕,三方满意,三方释然。

“这起纠纷的化解,最大的特点在于‘延伸’,从8名原告延伸到15名农民工,从诉讼内延伸到诉讼外,从工资纠纷延伸到工程款结算,一次性解决全部诉求,既让劳动者少跑路、快拿钱,又帮助企业了结争议、减少诉累,更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一案结多案消,达到了批量化调解的示范效果。”案件承办法官表示。

下一步,泸溪法院将持续深化“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扎实有力推动“企业服务年”行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不断探索多元解纷长效机制,把调解优先、多元解纷的理念贯穿涉企案件审理全过程,既加大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让劳动者不再“忧薪”,也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安心发展、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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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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