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法院:党建引领践行“枫桥经验” 打造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新“枫”景
2026-06-30 15:10:4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尹艺 田红芳 | 点击量:579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尹艺 田红芳)作为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县,凤凰县80%以上人口为少数民族,苗族风情浓郁。然而,丰富的民俗文化也曾是基层治理的“拦路虎”:懂法者不通俗、知俗者不明法,基层解纷力量分散,小纠纷易演变成大问题等等。

面对这些痛点,凤凰县人民法院将党建工作贯穿审判执行与基层治理全过程,探索出一条党建引领、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枫桥经验”实践新路。

抓牢党建根本,筑牢基层治理组织根基。

                                               全体干警参加党课学习

强化思想领航。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三会一课”、“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等形式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确保基层治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完善组织覆盖。落实“支部建在庭上”要求,成立法庭党支部,在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等窗口设立党员先锋岗,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先行调解、司法确认等“一站式”服务,推动党建与司法为民深度融合。下沉党建力量。选派优秀党员干警驻村帮扶,协助联系村党支部制定发展规划,带动村民发展烟叶、吊瓜、茶叶等特色种植产业,以产业振兴夯实治理基础;同时与少数民族村寨基层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将党的先进治理理念与民族地区传统治理经验有机融合,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创新解纷模式,推动“枫桥经验”本土落地。

凤凰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座谈会在吉信法庭召开

创新推出“12345”解纷工作法构建多元化解合力:“1”即坚持党建引领核心,所有解纷工作均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2”即打造汉语苗语“双语相通”、法律习俗“两规相融”两个品牌;“3”即聚焦高额彩礼、离婚、相邻纠纷三类民族地区高频纠纷重点攻坚;“4”即搭建“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民政妇联+代表委员+法庭”四个调解平台,成立人大代表工作室,打通多元解纷渠道;“5”即整合司法员、村主干、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少数民族乡贤能人五方力量共同参与解纷。创新“党建+调解”模式。邀请熟悉民族习俗的寨老、乡贤担任特邀调解员,与党员法官组成联合调解团队。在处理一起涉及苗族银饰退还的离婚纠纷时,党员法官联合苗族长老、民俗专家共同开展调解,既讲清法律规定,也充分尊重苗族银饰的民俗意义,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强化长效支撑,提升治理综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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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强专业队伍。定期组织干警参加民族政策、民族文化习俗、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同时从本地少数民族群体中选拔培养调解员,通过“专题培训”“个案指导”等方式提升其法律素养,破解“法俗不通”的人才困境。深化法俗融合。将法治宣传融入苗族“四月八”“六月六”“边边场”等民俗场景,通过“火塘调解”“巡回审判”等形式开展零距离普法,让法治理念潜移默化深入人心。赋能智慧治理。依托线上调解平台,为外出务工群众提供异地调解服务,降低维权成本、提升解纷效率;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民族地区纠纷特点、趋势,为精准治理提供数据支撑;推出“诉讼风险提示书+案例库”引导群众优先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纠纷。

党旗红引领法治蓝,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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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与业务融合走深走实。该院法庭党支部微党课《我们为何而努力》获全省法院二等奖,获评“凤凰县先进基层党组织”,法庭党支部书记龙小毅荣获县“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派驻村特色产业稳步发展,基层党组织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

矛盾化解效能大幅提升。“12345”解纷工作法实施以来,涉少数民族群众纠纷立案后先行调解率提升至76%。立足法律与民俗创新的“法俗共融”工作法入选省委“金果子”优秀案例。吉信法庭成功获评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

基层治理基础持续夯实。1篇涉少数民族婚姻家事纠纷问题建议类信息获中办及最高院采用。通过民俗融入式普法,辖区少数民族群众法治知晓率提升至92%,连续3年未发生涉民族因素的群体性矛盾,群众安全感、司法满意度连续排名湘西州前列。

沱江水长,党旗飘扬。凤凰法院正以党建引领,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画卷上,继续描绘着更加绚丽的“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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