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彭 凯)6月17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江垭法庭深入辖区车站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经法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依法适用缺席审理程序完成庭审,并现场为旁听群众以案释法,澄清“缺席无责”的认识误区。

案件回顾:借款十万久拖不还
2019年,被告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10万元。借款出借后,被告长期未足额还款。直至2023年4月24日,被告才就该笔欠款向原告出具借条,明确累计欠款金额仍为10万元。原告已全面履行出借义务,但被告却迟迟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经核算,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万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当日,被告经法院合法送达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庭依法适用缺席审理程序,对原告提交的借条、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进行了严格核查,庭审程序全程规范合法,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后续,法庭将依据查明的事实及有效证据,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法官说法:不到庭,不等于不担责
针对不少群众存在的“不去开庭法院就没法判”的认知误区,法官现场予以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送达传票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依法缺席审判。缺席到庭视为主动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申辩的权利,彻底失去为自己辩护、减免责任的机会。案件不会因被告缺席而暂停、延期或撤销,法院将依据原告提交的有效证据依法裁判。
缺席判决和正常庭审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还款义务。拒不履行的,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冻结、划扣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房产、车辆等财产;同时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影响个人征信及子女就学就业。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收到传票要积极应诉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收到法院传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按时应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消极躲避。因重病、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到庭的,需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准许后方可延期。同时,借贷双方均应坚持理性借贷、诚信履约,远离高利贷和非法放贷,注意留存借条、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从源头上防范纠纷风险。
此次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让基层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程序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有效破除“缺席无责”的侥幸心理。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巡回审判工作,以更接地气的方式传递法治声音,引导群众尊法守信、理性诉讼,共同营造诚信和谐的基层法治环境。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