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法院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普法宣传
2026-06-18 08:56:3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535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丁烨华)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近日,鹤城法院执行局干警走进辖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折页等多样化形式,开展“关爱信用记录 主动履行义务 共建司法诚信”普法活动,以司法力量护航诚信社会建设。

此次活动,干警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有哪些限制”“履行义务后记录能不能消除”等热点问题,紧扣《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结合执行工作中的真实案例进行全方位、通俗化逐一解答解惑。明确告知群众,自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依法受到乘坐飞机、高铁、购房贷款、商业投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多方面限制。同时详细普及信用修复机制,告知当事人在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法院将及时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可出具信用修复证明等,助力当事人重塑良好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活动中,干警反复提醒:“个人信用记录是‘经济身份证’,一时失信可能处处受限,按时还款、谨慎担保,才能守住生活的便利和底气。”此外,针对部分群众混淆“征信记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干警也专门作了区分说明,讲清不同惩戒措施的触发条件和退出机制,避免因认识模糊造成不必要的担忧。此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待法律咨询30余人次,有力营造了“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鹤城法院将继续把失信惩戒的刚性约束与守信激励的柔性引导结合起来,在常态化普法中讲透信用规则,在执行办案中严明法律后果、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推动形成主动履行、珍视信用的社会自觉,以司法职能夯实辖区诚信建设根基。

责编:周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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