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廖威)“没想到法院能和税务部门联动,把卡了半年的税票问题解决了,企业终于能拿到执行款了!”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的申请执行人在衡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执行款项时,对法院与税务部门联动解决执行难题赞不绝口。这起看似普通的执行案件,因一纸税票陷入僵局,最终通过法税联动成功破解,为法治护航营商环境写下生动的注脚。
本案源于一起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债台高筑,拖欠申请执行人货款未予支付,申请执行人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虽暂无直接履行能力,但对第三方公司享有一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这成为案件执行的关键突破口。执行法官随即启动到期债权执行程序,迅速向第三方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方提出异议称:需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开具合规税票才会履行。随后,法院督促到期债权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开具税票义务。
然而,新的阻碍接踵而至。经查,到期债权人(被执行人)因长期拖欠税款,税务登记状态异常,已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三方公司的诉求于法有据。一边是合法合规的开票要求,一边是被执行人的开票不能,案件执行再次陷入两难僵局,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如何兑现,国家税收如何征管到位,成为了执行法官心头最重的牵挂。
为稳步推进案件的执行,法院主动作为,加强部门联动,第一时间与国家税务总局衡南县税务局取得联系,商洽协同解决方案。很快,一场由法院牵头、税务部门、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第三方公司共同参与的专题座谈会在法院召开。会上,法院执行人员详细通报案件执行进展及堵点,税务部门领导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对案件涉税环节进行专业解读,明确“先征税后开票”的征管原则,各方围绕执行款开具税票、欠税补缴等核心问题展开深入磋商。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共赢方案:由税务部门对该笔执行款的开具税票事项单独设立征管台账,优先征收对应税款;被执行人某公司补缴部分历史欠税,恢复临时开票资格;法院协助从执行回款中优先支付上述税款,开具税票后,剩余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这一方案既恪守了“税收法定”原则,保障了国家税收收入,又破解了执行梗阻,同时满足了各方合法诉求,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营商环境优化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行工作不仅要‘兑现权益’,更要‘修复秩序’。”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突破在于创新构建了“司法+税务”协同机制,通过专业联动破解了跨领域执行难题。近年来,法院持续深化部门联动,积极与税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在财产查控、税费征管、纠纷化解等方面形成合力,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次税票难题的成功化解,不仅为类似跨领域执行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更彰显了司法机关主动作为、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下一步,法院将继续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更有力的协同举措,破解各类涉企纠纷堵点难点,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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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