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这笔账算得我心服口服!”
2026-06-13 01:43:3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雷孜研 | 作者: | 点击量:5319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刘甜)“邓法官,6444元的赔偿款我已经全部都转过去了。您这账算得在理,我心服口服!”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东山人民法庭庭长邓琴的手机屏幕上,弹出了这样一条微信。发送人是当地经营家庭农场的刘大哥。邓琴看完,嘴角轻轻上扬,回了一个“大拇指”的表情。她心里那份沉甸甸的牵挂,总算可以放下了。

几个月前,刘大哥和同村的余大爷还闹得不可开交,两家人路上碰见都绕着走。

事情还得从2023年春天说起。刘大哥在村里办了个养鸡场,人勤快,生意也越做越好。隔壁的余大爷种着几亩双季稻,春耕秋收,日子本来也安稳。可谁能想到,刘大哥一次不小心,把过滤鸡粪的沼气水误灌进了余大爷的秧田。没几天,原本绿油油的秧苗一片一片地蔫了。

起初村里人帮着说和,刘大哥赔了3000元,双方说好“就此了结”。可余大爷总觉着田被沼气水伤了“根”,过段时间又找上门。村干部只好再次出面,写下协议:受损面积4.6亩,早晚稻分别按价赔偿。

没想到,矛盾还没完。早稻成熟时,余大爷图方便,开着收割机从涉案田里轧过去,顺带收走了0.583亩稻谷,却没跟刘大哥打招呼。刘大哥心里不踏实,跑去村里查田亩册,发现那块地确权面积其实只有3.6亩。他按实际面积和协议单价算了算,扣掉余大爷自己收的那部分,给余大爷转了3140.8元。余大爷一看钱数不对,不肯收钱。

两边还没谈拢,余大爷的老伴余大娘又在自媒体平台上发了视频,直接点名刘大哥:“擅自排放鸡粪污染农田,害死秧苗,颗粒无收。”

这下两家彻底闹僵了。余大爷觉得一年收成没了着落,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向刘大哥索赔稻谷损失、土地污染费、青苗损失费、误工费、车旅费……总计19020元。刘大哥也来了气,提起反诉:要求余大娘在自媒体平台上公开道歉一个月,再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

案子交到邓琴手上。她是个心细的人,更清楚这种乡亲邻里间的纠纷,光坐堂问案不行,得往田埂上走、往账本里钻、往人心深处去找答案。

邓琴先跑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翻出当年那份《余某水稻减产、失收鉴定报告》,拉着农技员问了大半天:沼气水影响到底有多大?那年虫害情况是怎样?天气旱不旱?接着又找村干部核对田亩册,向收割机操作手问那“一条路”是怎么轧出来的……前前后后跑了3天,一桩一件,全部摸得清清楚楚。

开庭那天,邓琴把查实的证据和算好的明细一样样摊在桌上,声音平和而清晰:“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咱们得认。但田亩数,必须以实际确权面积为准,这是基础。”

她一笔一笔算给大家听:3.6亩早稻,按协议该赔3960元;余大爷自己收走0.583亩,折300元,扣掉之后,刘大哥实赔3660元。至于晚稻,刘大哥排沼气水有错,可当时稻田虫害严重、土壤干裂,余大爷管护也有疏忽,双方各担一半责任。按亩产1000斤、折中价1.38元一斤算,刘大哥再赔2484元。两笔加起来,一共6444元。

余大爷提出的土地污染费、误工费这些,邓琴轻轻摇头:“协议里没约定,也没证据直接和沼气水挂钩,依法不能支持。”

刘大哥反诉要求余大娘在自媒体平台上道歉和赔精神损失,邓琴也耐心说明:余大娘不是本案当事人,而且这事属于人格权纠纷,和赔偿损失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这次没法一并处理。

判决下来后,刘大哥二话不说,把钱如数交到了法院。

余大娘那边,也逐渐缓过劲来。她主动找到刘大哥,有点不好意思:“大兄弟,我那视频说得过头了,你别往心里去,对不住啊!”刘大哥摆摆手:“嫂子,过去的事,算了。”

纠缠3年的疙瘩,就这样解开了。

眼下,余大爷的田里又插上了新秧,绿意盈盈。刘大哥的农场照常忙碌,鸡鸣声远远传来。两家人路上再遇见,互相点点头笑一笑,乡村的日子,重新回到了那种温和的安静里。

“现在村里家庭农场越来越多,都是乡亲们一手一脚拼出来的。”邓琴常说,“处理这种纠纷,不能寒了农户的心,也不能挫了经营户的劲。把事实查明白、把账目算清楚、把道理讲通透,老百姓自然就信你。田间地头的‘小事’理顺了,乡村振兴的‘大事’才算真正落到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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