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舒慧)在公共场所不慎遗失随身贵重物品,是不少人生活中遇到的情况。许多人误以为遗失物品无人看管,等同于“无主财物”,私自拾取、占有处置无需担责。殊不知,一时贪念之下的顺手牵羊,看似无人察觉,实则触碰法律红线,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2025年12月6日,郑某在长沙市芙蓉区某按摩店消费时,意外发现店内遗留一块高档手表。在观察确认现场无人留意、财物无人看管后,郑某心生贪念,趁隙将顾客张某不慎遗失的积家牌手表秘密取走,非法占为己有。得手后,郑某迅速将涉案手表变卖销赃,从中非法获利68000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场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顺手之举”,终究难逃法律制裁。同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将郑某抓获归案。经专业机构价格认定,涉案积家手表价值98689元。案发后,郑某家属赎回涉案手表并返还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遗失的私有财物,涉案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郑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实施本次盗窃犯罪,属于法定累犯。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面对他人遗失的财物,大家切勿滋生贪念、心存侥幸,应当主动归还权利人,或及时上交公安机关、社区等相关部门,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更应常怀敬畏之心,严守法律法规,珍惜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杜绝重蹈覆辙、再次触犯法律。同时,广大市民在公共场所、外出消费时,务必妥善保管手机、名表、首饰等贵重物品,时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收纳随身财物,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财产损失。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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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