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农民工的“忧酬”终于变“欢薪”
2026-06-10 14:40:4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肖科能 陈礼莹 | 点击量:5339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肖科能 陈礼莹

“终于拿到了失而复得的血汗钱。”日前,16名农民工长舒了一口气。被某全屋整装公司拖欠了长达数年的30.7万余元工资,终于全额结清。

这笔钱,拿得并不容易。

故事要从2021年说起。那年9月,宾某在衡山县注册成立了一家全屋整装公司。起初生意还算过得去,但好景不长,从2023年底开始,公司经营每况愈下,陆续拖欠起16名工人的工资,总额达30.7万余元。

工人们一次次上门讨要,宾某非但不给,反而玩起了“失联”——逃匿到了外省。

2024年,衡山县人社局先后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与行政处理决定书,宾某依旧无动于衷。直到案件移送公安立案,迫于网上追逃的压力,宾某才委托家属支付了大部分欠薪,并主动到案。

2025年6月,案件移送衡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翻开案卷,彩色便笺上密密麻麻标注着待核细节。表面看,这是一起已经“补救”大半的案件——欠薪大部分已支付,证据材料整整齐齐。但检察官的职业敏感让她警觉起来:多名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内容高度雷同,且所有书证都整齐划一地显示“已足额领取工资”。

“真的都结清了吗?”检察官决定主动走访,当面听取被害人意见。

真相果然另有隐情。原来,部分工人在急需资金维持生计的压力下被迫妥协,在“足额领取”的领条上违心签了字——实际上,他们只领到了80%的报酬。

情况紧急。衡山县检察院果断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宾某又抛出了一个看似“合理”的借口:“是工程质量有问题,发包方没结清尾款,我才没钱发工资。”

工程款纠纷能不能成为拒付劳动报酬的理由?检察官的回答很明确:“不能。”

为了查个水落石出,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实地勘查涉案项目,当面询问发包方核实结算进度,并对公司银行流水进行了穿透式追踪。铁证摆在眼前:发包方已结算的工程款,完全足以支付全额工资。宾某不是“无能力支付”,而是“有能力却拒不支付”。

在法律震慑和温情说理双重作用下,宾某最终全额支付了剩余欠薪。

此时,检察机关面临一个新的抉择:宾某是小微企业主,到案后认罪认罚,且已全额弥补损失,该如何处理?

衡山县检察院专门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最终依法对宾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子结了,但衡山县检察院的思考没有停止。

透过宾某案,他们察觉到劳资纠纷领域存在监管盲区。为此,检察院积极建议人社部门健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及时移送恶意欠薪线索,将司法介入节点前移,努力实现从“办理一案”向“治理一片”的跨越。

“当法律转化为农民工手中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司法便拥有了直抵人心的力量。”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伍多益说,该院将始终紧盯群众的“忧酬烦薪”事,以极致态度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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