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鑫 杨杰)“这笔钱回来得太及时了,企业正处在扩大生产的关键期,感谢石鼓法院为我们解了燃眉之急!”近日,衡阳某公司代理人在办理执行案款领款手续后,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这起跨越湖南、宁夏两地,历时8年、先后6次立案执行的“硬骨头”积案,经石鼓区法院多任执行法官接力攻坚,终于全部兑现,既保住了本土企业数十名工人的饭碗,也为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写下了具象注脚。
八年长跑:锲而不舍啃“硬骨”
时针拨回至2019年。衡阳某公司与范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标的十五余万元。然而,案件的执行从一开始就举步维艰:被执行人名下除位于宁夏中卫的一处不动产外,几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此后8年间,案件因财产处置受阻,先后6次终本、恢复执行,经手法官换了3任,但这起案件始终挂在每一位接手法官的心头。“本土中小企业的周转资金就是‘救命钱’,背后连着几个家庭,再难也要啃下来。”老执行法官的一句话,成了几任承办人的共识。
千里奔袭:奔赴异地破“坚冰”
异地执行,意味着要面对情况不熟、沟通不便、财产情况复杂等多重考验。财产核查、查封冻结、现场调查、评估拍卖……每一项工作,都比本地执行需要付出数倍的努力。
真正的难点在于房屋的实际占用人张某。张某此前与被执行人范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过去几年里的执行过程中,张某以“签订了合同”“支付了款项”为由主张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对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抵触情绪,多次拒绝法院入室勘察,甚至提起执行异议,导致拍卖程序几度停滞。
法理交融:释法说理化“心结”
此前,张某提出的执行异议已被法院依法驳回。裁判逻辑清晰明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张某虽签订了合同并实际占有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在法律上仍归属于被执行人范某,故法院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强制执行。与此同时,法院也厘清了权利救济的路径:虽然张某不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所有权,但其基于买卖合同享有的合法债权应予保护,可就购房合同另行诉讼,向范某主张违约责任及相应赔偿。
法理上虽然站住了脚,但要做到“事了人和”,还需解开“人”的心结。2025年10月,承办法官再次踏上前往宁夏中卫的征程。这一次,他们没有急着张贴腾房公告,而是先敲开了张某的家门。
“我们知道你有委屈,钱付了,房子没过户,这事搁谁身上都难受。”法官的一番话,先让张某放下了戒备。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沟通中,法官没有再复述枯燥的法理,而是帮张某算起了“得失账”:“这套房子在法律上确实保不住了,咱们得想办法把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为你后续的维权争取有利条件。但眼下,如果你坚持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只会让你的生活受到更大的影响,也不利于你维权。”
推心置腹的交谈,让张某心里的“疙瘩”慢慢解开。在法官的协调下,张某了解了拍卖程序,也明白了配合执行对自己的有利之处。最终,他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承诺主动腾房。
圆满执结:善意文明促“多赢”
2026年3月,该房产在司法拍卖平台顺利成交。张某也信守承诺,主动搬离并与竞买人完成了交接,全程未发生激烈冲突。
至此,这起历时八年的执行“骨头案”画上圆满句号。申请执行人衡阳某公司连本带息拿回了被拖欠多年的货款,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得以保障。
“距离再远,远不过执行法官心中的公平线;案情再难,难不过司法为民的初心。”从湘江之畔到黄河之滨,法官用一次次奔波和释法说理,把法律文书的条款变成了张某听得懂的道理,为他指明了向范某索赔的合法出路。这种“善意文明执行”,消弭了对抗,化解了风险,既让生效判决变成了企业手中的“真金白银”,也让司法的温度在定分止争中得到了最好的体现。
责编:陈梓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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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