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检察:为网恋女友付钱财 被骗才知“她”竟是“他”
2026-06-03 11:00:4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李钦滢 | 点击量:529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钦滢)原以为是“天赐良缘”,结果是掏空钱包的“考验”。珠晖检察以案释法,教你识破网络交友骗局。

2025年9月,被害人小帅(化名)在某网络社交平台看见单身女性“小美”的照片美丽动人,便有了追求“小美”的想法,主动与“小美”聊天表达爱慕之情,“小美”却表现暧昧,经常向小帅提出要钱以示“考验”。小帅为证明自己的“诚意”,在3个月时间内陆续应小美的要求向其转账4万余元。期间,小帅多次提出线下见面,但都被“小美”以各种理由拒绝,最后连电话也不接听。小帅发觉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小美”的真实身份竟是男子刘某,系无业人员,之前编造各种虚假理由向小帅索要的钱款都被其挥霍一空。

2026年4月16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随着网络社交日益普及,“网恋”已成为常见的交友方式。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请务必擦亮双眼,切勿轻信对方在线上塑造的“人设”,尤其在涉及钱财问题时,更要绷紧防范之弦,别让一时的“心动”冲昏头脑。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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