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链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体系 解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办法》
2026-06-02 11:09:4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谭好 | 作者: | 点击量:5301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梁原

5月29日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发布有关情况。

实施办法立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结合湖南实际,为全面依法治省夯实社会基础。据悉,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压实责任闭环

构建全链条刚性普法体系

为解决以往“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实施办法着力构建“全链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体系,推动普法责任刚性落地。细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各单位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每年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建立监督提示制度,贯通普法提示、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监督环节。

国家工作人员是法治实践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实施办法围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等作了四个方面的制度安排。学法内容突出“精准匹配”,分级分类明确学习内容,推动学法内容与岗位职责、履职权限、工作业务深度契合;时间节点设定“硬性时限”,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到岗后6个月内,掌握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规范履职行为;示范引领抓实“关键少数”,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制度、集体学法制度、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发挥“头雁效应”;学考机制实现“闭环管理”,构建“培训—考试—考核”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明确录用考试设置法律知识比重,规定新任职培训安排法治课程,要求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学法考法制度,实行定期考试与随机抽考相结合,推动考试情况与年度考核直接挂钩。

聚焦重点群体

实施分区域分人群精准普法

秉持精准普法理念,实施办法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明确差异化普法措施。“通过分区域、分群体的个性化宣传模式,精准对接基层治理痛点、行业发展难点、群众需求热点,让法治宣传教育切合实际、贴近民生,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司法厅副厅长雷震宇介绍。

聚焦重点区域,实施办法结合区域治理特点、矛盾风险和发展需求,精准匹配普法内容。在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重点加强乡村振兴、土地管理、基层治理等法治宣传;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侧重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等普法工作;医院、车站等人流密集、矛盾多发区域,重点围绕医疗卫生、公共秩序维护、应急处置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关注特定群体,实施办法立足不同群体需求,开展“靶向”普法。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采取视听资料、典型案例等通俗易懂方式,普及社会保障、婚姻家庭权益保护、预防诈骗和非法集资等知识;面向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纠纷化解等普法工作;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侧重宣传企业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对涉外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国际贸易、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外商投资准入规则等涉外法治宣传教育。

此外,为守护青少年这一“未来多数”,实施办法构建全方位协同机制,层层压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监护人各方责任,凝聚多方合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法治防线。其中明确:法治副校长每年到校讲授法治公开课不少于4课时;中小学校教师每年接受法治培训不少于5课时;道德和法治课教师每5年至少参加轮训一次;将每年9月最后一周确定为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

创新普法模式

推动技术赋能与文化融合发展

顺应时代发展需求,实施办法从形式、载体上创新普法模式,以“技术赋能+场景覆盖+文化浸润”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更接地气、更具感染力。

在技术手段上实行多元应用,要求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库,支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开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沉浸式普法;在传播渠道上实行立体覆盖,明确报刊、广电、电信等主体的公益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将法治宣传教育嵌入日常信息传播场景;在文化形态上实行融合创新,强调法治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融合发展,鼓励创作湖湘特色法治文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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