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邓颖)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以精准裁判厘清权责边界,以柔性司法建议疏通纠纷症结、规范后续处置路径,切实帮助当事人跳出“诉讼泥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5年,尚为某小学在读学生的卢某,因教室老旧窗户连框意外坠落,不幸被砸伤,造成眼部受伤。2018年、2020年,卢某先后就前期损失、后续治疗费起诉,历经法院一审、二审,最终自保险公司处获得赔偿款共计16万余元。
随着后续治疗持续推进,卢某产生新的医疗支出,遂再次提起诉讼,此为该案第三次进入司法程序。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核查各项医疗票据、诊疗记录及损失明细,最终核定卢某新增合理损失共计7万余元。案涉保险公司承保责任限额内仍有134848元剩余赔付额度,足以覆盖本次全部损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卢某的本次诉讼请求。
同时,卢某提出“后续费用由被告据实报销”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辩称,卢某要求报销的费用历经数年,繁多杂乱,且部分费用缺乏完整的诊疗病例、支付凭证及发票佐证,故无法满足其要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卢某该项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依法不予支持。
但是,考虑到卢某后续仍存在继续治疗可能,为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法院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对双方当事人提出建议,卢某应妥善保管医疗资料,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与发票,按年度及时主张权利;保险公司则应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审核、主动履行,引导双方今后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参考,以非讼方式妥善化解争议。本案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未再提起上诉,积极履行了付款义务。
“法官,太感谢你们了!终于顺利拿到赔偿款了,不用我历经二审、来回奔波。你们的建议也让我知道了今后该怎么办,这回我心里踏实多了!”来法院领取履行款的卢某对法官连连称谢。
近年来,平江县人民法院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以刚性裁判保障合法权益,以柔性建议疏通纠纷症结。今后,该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优质司法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责编:陶江云
一审:陶江云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