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高薪招工”诱偷渡 以身试法获刑罚
2026-05-29 20:57:2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蒋家丽 | 点击量:541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蒋家丽)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石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石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12月,彭某某以“高薪工作”为噱头,邀约被告人石某某前往缅甸勐波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石某某表示同意。几日后,石某某乘坐摩托车从云南偷越国境,抵达缅甸佤邦勐波县。石某某在勐波县某诈骗公司学习几天用于诈骗的聊天话术后离开。2026年1月,石某某在与家人取得联系后,从云南省入境。2月,经花垣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石某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目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切勿轻信“境外高薪务工”“轻松月入过万”“包吃包住包机票”等虚假宣传,这类岗位基本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偷越国(边)境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组织、运送、协助他人非法越境,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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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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