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殷露)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减轻群众诉累,5月21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禾滩法庭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并同步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

该案系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被告原是一名包工头,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禾滩法庭决定将法庭“搬”进被告家中。简陋的农家小屋里,国徽高悬,几张简易桌椅组成了一个庄严的审判庭。庭审中,承办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认真听取原告代理律师的陈述,详细了解被告的身体状况和实际困难,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既向被告释明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也向原告方转达被告目前的实际困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当初约定的违约利息远高于普通民间借贷利息。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法官从公平原则出发,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将违约利息从年利率36.5%调整至3%,双方均表示同意。这起纠纷得以成功调解,被告承诺将在明年年底之前还清所欠工资。

庭审结束后,干警们趁热打铁,针对农村地区多发的劳务纠纷、民间借贷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等问题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向旁听群众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用通俗易懂的“乡音土话”解答大家关于劳务维权、证据保存等方面的疑问。“法官考虑到被告的身体情况,直接把法庭搬到了家里,既讲法理又讲情理,以前觉得打官司是冷冰冰的,今天才发现法律也是有温度的。”一位现场村民感慨道。
巡回法庭进村入户,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此次活动是新晃法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新晃法院将继续以巡回审判为抓手,把司法的足迹延伸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用脚步丈量民意,用真心化解民忧,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