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政法机关开展“洞庭湖湿地保护”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2026-05-21 16:23:1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王明宇 | 点击量:600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明宇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走深走实,以司法力量守护洞庭湖湿地生态安全,5月12日上午,汉寿县政法机关“洞庭湖湿地保护”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洞庭湖畔的息风湖国家湿地公园顺利举行。

活动现场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蒋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陈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以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息风湖国家湿地公园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此次活动。

投放鱼苗

活动现场,全体人员共同将一尾尾鱼苗缓缓投放至洞庭湖畔息风湖中。本次投放以鲢鱼、鳙鱼、草鱼、鳊鱼四大家鱼为主,共计数千公斤,以实实在在的生态修复行动,有效恢复洞庭湖水生生物多样性,为湿地生态添活力、增底色。

​投放鱼苗

此次增殖放流,是汉寿县政法机关立足职能、守护生态的生动实践,更是检察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务实举措。一方面,以直观的生态修复行动,向全社会传递政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破坏湿地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引导群众自觉守护洞庭湖生态;另一方面,切实弥补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对洞庭湖水生生态造成的损害,助力恢复流域生态平衡。

近年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县委部署,聚焦洞庭湖生态保护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政法各单位凝聚保护合力,以司法利剑守护汉寿生态底色。2025年以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0件,制发检察建议8件,提起诉讼6件,挽回国有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195.75万元。

下一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新起点,持续深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健全生态修复长效机制,以更强使命担当、更实履职举措,全力守护洞庭湖湿地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汉寿、筑牢洞庭湖生态屏障贡献检察公益诉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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