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手握“小权”贪点“小利”?当心陷入职务犯罪的深渊!
2026-05-15 17:41:3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董银银 兰思洁 | 点击量:545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董银银 兰思洁)

销售截留货款、员工挪用公款、管理人员吃回扣、财务私自转钱……职务犯罪没有“小事”,只要伸手就违法,够数就判刑。近日,鼎城检察办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易某某自2021年8月入职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后,多次利用区域销售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及公司监管漏洞,在收取客户货款时,通过假冒公司收款账户、编造假客户、瞒报、不上缴回款的方式,截留本应上缴至公司财务室的多笔货款,用作赌博、归还个人借贷资金等个人开支。易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财物共计77万余元,现已归还公司15万余元。

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职务侵占罪。2025年8月7日,该院以易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易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责编:周萌

一审:周芝华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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