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促“和解” 以“调处”护“营商”——泸溪法院洗溪法庭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2026-05-15 16:22:1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李真 许湘杰 | 点击量:508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真 许湘杰)5月12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洗溪人民法庭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服务年”行动部署,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通过诉调对接机制,高效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企业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企业承诺以分期支付方式逐步清偿欠款。该案的成功调处,既有力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告企业争取了生存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后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分歧,原告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企业并非恶意拖欠货款,而是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如果简单判决、强制执行,极有可能导致被告企业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入停滞

考虑到案件涉及两家企业的发展存续,洗溪法庭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主动将服务理念融入审判实践,依托“企业服务年”行动部署,快速启动诉调对接机制,组织双方进行多轮协商。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情理法”有机融合,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厘清权责,另一方面从商业合作、企业发展、市场信誉等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耐心沟通和细致疏导,最终双方企业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还清全部欠款原告企业则对还款方式表示认可,双方握手言和,原本剑拔弩张的对立关系转变为共渡难关的合作关系。

“法院没有把我们‘逼到墙角’,而是帮我们找到了‘活路’。”被告企业负责人在调解协议签署后感慨地说。原告企业代表也表示:“虽然货款没有一次性拿回,但有法院的调解保障,对方又有了还款诚意和计划,我们也能接受。这样的结果,比赢了官司却拖垮对方要好得多。”

此次涉企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泸溪法院洗溪法庭以“企业服务年”行动为抓手,多元化解涉企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今年来,洗溪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立足辖区实际,积极构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联动”的涉企纠纷化解模式,通过畅通涉企“绿色通道”、推广应用要素式文书、优化司法审判流程、推行诉调对接机制、设立企业法律服务点、送法进企业等举措,为辖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努力实现“企业有需、法院有为、解纷有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泸溪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企业服务年”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举措,进一步健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辖区企业提供更多元、更便捷、更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既节约司法资源,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有效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轻装前行,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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