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吃出蟑螂商家拒赔?法院判了!千元赔偿守住舌尖安全
2026-05-09 16:09:5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陈梓浪 | 作者:丁璐 | 点击量:508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丁璐)“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外卖餐食里竟吃出蟑螂,遇到食品异物该自认倒霉?消费者还能索要赔偿吗?请看本期案例。

基 本 案 情

罗某通过淘宝闪购平台,在衡阳市某冒菜店下单了一份“豪华泡面+超多素菜套餐”冒菜,食用时意外发现食品内竟有一只蟑螂。罗某当即拍下照片固定证据,并多次与商家沟通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罗某向全国12315平台及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投诉,网购平台虽退还了订单金额,但商家仍拒绝支付任何赔偿金。无奈之下,罗某将该冒菜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中,被告冒菜店辩不同意支付1000元赔偿金,仅愿意按照商品价格的十倍向罗某进行赔偿。

法 院 审 理

雁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的订单截图、实物照片、沟通记录及投诉记录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涉案食品中存在蟑螂这一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本案中,被告作为食品经营者,负有保障所提供外卖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定义务,其提供的食物中混有蟑螂,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原告罗某主张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冒菜店向原告罗某支付赔偿金1000元。

法 官 说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千元赔偿”制度,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加大惩罚力度,倒逼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本案中,涉案食品虽售价不高,但只要存在混有异物等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消费者就有权主张1000元惩罚性赔偿,这并非“过度维权”,而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正当权利。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无小事,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要注意妥善留存订单、实物照片、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积极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消费环境。

责编:陈梓浪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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