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童彬霖 彭晶晶)谎称无财产可执行,暗地却经营生鲜店用现金盈利避债?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直击被执行人杨某的经营实况,戳破其“无履行能力”的谎言,成功追回全部拖欠货款。
张某与杨某的买卖合同纠纷,在审判阶段已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杨某分期支付货款12000余元。但调解协议生效后,杨某却未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杨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了全面核查,但暂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足额执行的财产。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杨某,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态度十分消极。
难道杨某真的没有履行能力吗?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他们转变思路,从杨某的日常活动和经营状况入手,展开了深入的线下调查。后查明,杨某一直在本地经营一家生鲜水果店,店铺生意稳定,每日都有可观的现金收入,完全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
掌握这一关键证据后,执行法官立即约谈杨某。面对法官出示的店铺经营证据,杨某再也无法抵赖。“你的水果店每天都在正常营业,有稳定的收入,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官严肃地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同时耐心地向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主动承担责任。
在法官法理兼顾的耐心劝导下,杨某彻底打消了侥幸心理。他当场表示愿意履行全部义务,并迅速将拖欠货款一次性足额交付至法院。
此案的顺利执结,不仅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击碎了“躲债就能逃责”的错误认知。法官在此提醒,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约束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信用及日常生活,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任何试图规避执行、逃避债务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编:陶江云
一审:陶江云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