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元
社会保险是民生安全网、稳定器,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社保“三险统参”,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统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险统参”既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硬性准则,也是平衡劳资权益、化解用工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坚守法律规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参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三险统参”是法定强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费,职工无需承担费用;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费。三项险种同步参保、同步缴纳,不存在选择性执行。事实证明,少数企业为了压缩用工成本,以“三险统参”使企业压力大、经营困难为由,放弃缴纳或只给管理、高危岗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既违反法律法规,也埋下劳资纠纷、工伤赔偿、养老失业保障缺失等多重隐患。“三险统参”的本质是企业遵守法律、履行责任的必然要求,从源头上规避违法违规风险,推动用工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转变经营思路,理性看待社保投入。企业想要长久稳定发展,就要转变老旧经营观念,认清“三险统参”本质属性,正确看待社保支出。第一,要把社保缴费纳入正常经营开支,同发放工资、缴纳税费一样正常对待,不能只看重眼前利润,忽视员工长远保障,客观、理性看待社保投入的实际价值。第二,要把安全生产与权益保障作为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工程,工伤保险防范用工意外风险,养老保险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能缓解失业带来的生活压力。三项保障互为补充,能留住员工、凝聚人心,稳定企业职工队伍。第三,要辩证看待社保缴费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全员统一参保,虽增加企业短期支出,但可有效减少劳资纠纷、大额工伤赔偿、行政处罚等额外损失,规避各类经营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发展和员工保障双向共赢。
规范用工行为,精准落实参保政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单位等用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规政策,杜绝选择性参保、区别对待员工参保等违规行为。常规全职用工,必须统一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做到全员参保、应保尽保。针对跨单位多重就业人员,可由员工选定一家用人单位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各实际用工单位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既适配灵活用工特点,又守住保障底线。针对建筑工地、快递行业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特殊行业和新业态就业群体,政策实行灵活管理:可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对于应当依法参加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保的除外),应按规定及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实现社保全覆盖,让各类劳动者都能享受社保权益。
社保全则民生稳,民生稳则社会兴。“三险统参”不是简单的参保政策的刚性要求,而是社会保障体系提质增效、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依法参保的法定义务,全面打牢企业长远发展基础;广大职工要增强劳动保障意识,主动维护自身社保权益。双方协同发力,全面落实“三险统参”政策,不断织密织牢社会保障网,夯实社会稳定基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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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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