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康)“法官,我要起诉我的子女!”在衡南县人民法院冠市人民法庭立案窗口,白发苍苍的罗大爷从怀里掏出一纸诉状递向工作人员。被告那一栏,赫然都是老人的亲生子女。本该是颐养天年的年纪,为何要选择与自己的亲生子女对簿公堂呢?

收到材料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前往老人所在的村委会与当地干部面对面详细了解了情况。原来,老人早年间与妻子离婚,年幼的子女均由前妻带到外地抚养,二十余年下来,与子女的关系早已十分生疏。目前老人没有经济来源,且患有疾病,向子女求助却遭到拒绝,无奈之际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法庭本着“调解优先,亲情为重”的家事纠纷处理原则,上门走访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生活困难和实际诉求,并与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和老人谈心谈话,为其解开心结。同时,鉴于老人的子女均在外地生活工作,承办法官便通过电话分别与他们联系,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告知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一位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最终,在法官的多番沟通下,老人的子女均同意按月支付赡养费。老人在收到赡养费后,随即向承办法官提出撤诉申请。临别之际,老人紧握法官双手表示感谢,承办法官亦叮嘱老人保重身体,有困难及时与法庭或村委会联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冠市法庭与当地村委会联动解纷,正是对该精神的生动诠释。近年来,衡南县人民法院冠市人民法庭积极探索“法庭+村委会”、“法庭+司法所”、“法庭+派出所”等联动模式,将多元解纷延伸至农家院落、田间地头。通过充分发挥派出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以优质的司法服务守护乡村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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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