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社保被拖欠?法官带你看“先行调解+司法确认”如何快速维权→
2026-05-01 12:35:4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陈梓浪 | 作者:王容 | 点击量:589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容)五一劳动节,是致敬每一位劳动者的节日,而足额拿到劳动报酬、享有社保保障,是劳动者最基本、最核心的权益。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三塘法庭依托 “五联共建”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主动靠前融入基层治理,在三塘镇综治中心牵头组织下,联合卫健、司法所等力量联动调处,巧用“先行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快速化解一起涉及60余名职工的欠薪社保纠纷,既守住了劳动者的民生底线,又为陷入困境的民营医院留住了重生希望,实现了维权与纾困的双赢。

突发危机!民营医院停业,60余名职工薪资社保被拖欠

阳光医院是三塘镇一家民营医疗机构,因经营不善无奈宣布于2025年12月31日全面停业整顿。可随之而来的,是高达百万元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被长期拖欠,60余名职工的合法权益瞬间陷入“悬空”状态。

“辛辛苦苦干了这么久,工资拿不到、社保断缴,以后生活、看病都没保障,医院要是破产了,我们的血汗钱岂不是打了水漂?”薪资和社保没着落,让一众职工满心焦虑、恐慌不已,一场关乎数十户家庭生计的纠纷一触即发。

多方联动!极速调解,解开劳资双方“心结”

今年年初,60余名职工集体来到衡南县三塘镇综治中心反映诉求。镇综治中心第一时间牵头统筹,依托“五联共建”多元解纷机制,联合法庭、司法所、卫健部门、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开启先行调解绿色通道,合力化解这场涉众民生纠纷。

一是以释法明责、疏导情绪为切入点,引导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向医院负责人蒋某释明企业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以及拖欠工资对企业后续融资重组、诚信记录、行业评价及长远发展的不良影响,同时劝说职工在支付时间上适当让步,通过分期支付为医院经营留出缓冲空间,也为自身追回报酬提供更大可能。二是以精准核算、分类施策为着力点,合理确定调解方案。通过精准梳理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数额,结合医院经营状况与职工合理诉求,设计多种调解路径,分类施策、分步推进,合理确定工资发放方式、医疗保险费补偿标准等具体内容。三是以先行调解、司法确认为落脚点,保障调解协议有效履行、落地见效。60余名职工与阳光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后向三塘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现该协议内容已全部履行到位,60余名职工的血汗钱悉数追回,社保问题也得到圆满解决。

劳动者维权:这些法律“武器”请收好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养家糊口的基本保障,法律对此给予特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旦遭遇欠薪,可直接向法院快速追索;若用人单位恶意欠薪,逾期不付的,还要按照欠薪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社保缴纳同样是企业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无故缓缴、减免。若未按时足额缴纳,劳动者可向社保征收部门投诉,单位不仅要补缴欠费、支付滞纳金,还将面临相应行政处罚。

企业经营:守法履约是底线,纾困重生有路径

法官特别强调,处理涉企民生纠纷,既要牢牢守住保民生底线,也要秉持促重生理念,为困境企业留足重整空间。本案通过调解加司法确认的方式,既让劳动者快速维权、安心过节,也帮助医院缓解资金压力,最终达成保民生、促重生、稳就业、护发展的共赢局面。

关联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责编:陈梓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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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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