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助力综治调解 践行枫桥经验化解人身损害纠纷
2026-04-30 15:55:5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 点击量:507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马征陆)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主动融入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近日,津市法院新洲法庭应邀参与新洲镇政府综治中心矛盾调处工作,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指导,助力矛盾就地化解。

据悉,该起纠纷系双方口角争执后产生肢体冲突,导致一方受伤并住院治疗的案件。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分歧较大,伤者一方起初不认可侵权方提出的赔偿方案,并提出远大于该方案的赔偿要求,双方矛盾僵持不下。新洲镇综治中心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邀请法庭提供法律支持,承办法官详细了解过程后,结合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逐项讲解可能存在的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以及法律风险,客观分析伤者诉求的合理性,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和情理疏导工作。经过3小时的沟通,伤者表示愿意回家冷静考量赔偿事宜。
在镇综治中心持续跟进调解下,法官几日后从电话中得知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赔偿调解协议。下一步,综治中心将组织双方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让调解协议具备法律强制力,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此次联动调解,是法庭深度对接乡镇综治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津市法院新洲法庭将持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常态化加强与乡镇综治中心、基层调解组织联动协作,靠前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指导,推动矛盾纠纷化在基层、止于诉前,切实筑牢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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