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林丽)近日,衡山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快速侦破一起入室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追回被盗的涉案财物,用实际行动守护了辖区群众的财产安全。
"警察同志,我父亲一个人在家,我看到一名陌生男子带着物品从我家里走出,我怀疑家里遭贼了!"4月20日上午10时许,新桥派出所接到胡先生的紧急报警。据胡先生描述,自己长期在外务工,家中只有一名75岁的父亲,其在早上通过监控与父亲联系时,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揣着物品从屋内走出,便报了警。
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并对案发周围及沿路的监控视频展开侦查分析。经查,民警锁定一名骑着红色男式摩托车的嫌疑人,通过进一步的视频追踪和大数据分析研判,成功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并掌握其活动轨迹。
在掌握嫌疑人行踪后,新桥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进行布控。当晚18时许,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苏某抓获,并查获被盗物品。

经审讯,苏某供述,自己原本打算去钓鱼,路过被害人胡某的住宅时,发现家中无人,便趁机溜门进入屋内,盗走了放在桌上的物品,本想着偷些小东西不会有事,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获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因入室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一定增强防盗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出门务必关好门窗,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要加固防范措施,安装性能好的防盗门锁;一旦发现家中被盗,要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金额小≠不违法!有人认为,偷香烟、食物这些不起眼的小物件不算事,只有偷盗数额及价值较大的财物才会构成犯罪,实则不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勿以恶小而为之,小偷小摸看似微不足道,但因贪念跨越法律底线,留下的将是人生污点!请记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责编:陈梓浪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