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黄欣)近年来,为实施好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战略,快速推进怀化国际陆港建设,大规模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引发了一系列安置补偿、计划生育行政奖励等行政争议,涉及群众核心利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为做实减诉止争,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按照“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攻坚审判实践难点,特别是针对涉众型行政争议易引发的“一事多诉”问题,主动作为、探路破题,探索运用“示范诉讼+府院联动+诉前引导”三步法,强化裁判引领,府院联动协同发力,成功批量化解一系列行政争议。
一、示范诉讼,裁判引领,筑牢治理“压舱石”
2024年,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征收中董某学等10户划地安置村民对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中“独生子女奖励”不服,分别提起行政诉讼。怀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该事项涉征收户近300户,存在大批量诉讼风险。

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诉累,怀铁法院遂进行示范性诉讼,对已经受理的10案进行合并审理,统一裁判标准。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明确独生子女家庭在征地补偿费分配中增加一人份额,是法律赋予的法定奖励,具有社会政策的强制保障属性。涉案协议中以格式条款要求当事人“自愿放弃”该法定权益,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认定无效,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计划生育行政奖励的法定职责。该系列案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该系列案的示范判决,对其他同类案件确立了统一的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标准,让双方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了清晰预判,引导当事人参照解决,极大地促进和解与调解的可能性,减少上诉、申诉等衍生案件,从源头上控制行政诉讼增量,深化诉源治理功能。
二、府院联动,协同发力,打通权益“快车道”
司法审查明确裁判标准后,推动行政机关履行生效判决、主动纠错、及时补救成为化解群体纠纷的关键。判决生效后,怀铁法院坚持“穿透式”审判思维,将工作重心从“庭审内”向“履执端”“诉讼前”延伸,推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确保群众权益及时兑现。
怀铁法院与怀化国际陆港管委会召开专题协调会,通报裁判要旨,深入阐释判决背后的法律精神、政策考量及群体诉求,推动认识“同频化”,并提出司法建议,一方面建议管委会主动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兑现群众权益;一方面建议对未涉诉的同类型安置户予以梳理,按生效判决标准主动积极予以补偿。
在怀铁法院持续推动下,怀化国际陆港管委会迅速制定“一体解决”方案,在履行生效判决的同时,对其他同类型安置户启动了安置补偿,按每户20800元的标准,54户安置户共计发放安置补偿费112万余元,保障征收安置户的合法权益从“纸面权利”快速转化为“真金白银”。
三、诉前引导,释明解惑,画好共识“同心圆”
为做好“批量化调解”工作,怀铁法院积极探索创新生效裁判做引领、府院协同促化解工作模式,以生效裁判为引领、以类案化解为抓手、以府院协同为支撑、以司法确认为保障,推动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判”向“源头化解”转变。2025年4月,怀化国际陆港管委会土地征收涉“独生子女奖励”安置户未得到补偿的陈某斌等60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怀铁法院迅速启动与怀化市司法局建立的府院联动机制,与怀化市司法局、怀化国际陆港管委会形成工作合力,与同类生效判决为引领,耐心细致阐述已生效判决的法律依据和裁判规则,促使58名原告从主张20万元奖励,到部分原告提出15万元奖励,最后58户接受参照生效判决20850元的奖励。同时,陆港开发区亦主动自行纠错,研究决定参照生效生效判例进行补偿。
最终,怀化国际陆港管委会与58名原告达成诉前调解协议,怀铁法院依法予以司法确认,实现了“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示范效应。
通过“示范诉讼+府院联动+诉前引导”三步工作法的探索与实践,怀铁法院成功化解了数十余件衍生诉讼,有效化解“一事多诉”。怀铁法院将进一步落实《2026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中关于开展好“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化完善三步工作法,努力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的司法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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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