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记者 曹国强
岳阳市海川大厦物业公司擅自在楼顶建设光伏项目,业主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年4月,岳阳市海川物业有限公司先后在岳阳楼区能源服务中心和区发改局备案后,在海川大厦建成楼顶光伏项目。在区发改局备案申请表中“场地所有权人”标注的是“岳阳市海川置业有限公司”,也就是开发商,而项目业主则为海川大厦物业岳阳市海川物业有限公司。
这让业主们很是气愤,并非业主的物业服务公司怎能以开发商所有权的名义备案?他们由此质疑岳阳楼区发改局未尽职审查。
2026年4月21日,岳阳楼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解释,根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项目备案内容为: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而且光伏项目备案属于告知性备案,行政机关只需予以形式要件审查。
对此,业主们提到,根据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湘发改能源〔2023〕858号文件,其附件2《湖南省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和接网参考流程》明确备案资料要求:应提交项目所依托建筑(设施)房屋产权证(国土证或规划许可证);如建筑为非项目建设单位所有,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在上述光伏项目备案过程中,虽然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有备案资料要求,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是国务院部委规章,湘发改能源〔2023〕858号文件只是省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法法,前者的效力大大高于后者。
而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而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858号文件,关于备案资料的要求只是参考,并非强制性规定。
海川大厦业主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作为海川大厦楼顶物权人,海川大厦业委会根据民法典,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人岳阳市海川物业有限公司,排除妨害即拆除光伏项目,恢复楼顶原状。如果光伏项目造成了楼顶损害,还可以请求赔偿。
在诉讼中,业委会可以将岳阳楼区发改局列为第三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其为第三人,参加庭审。
当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组织调解,方案之一是业委会以楼顶场地入股光伏项目,取得相应收益。
责编:伏志勇
一审:王薇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